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统计数据
指标解释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卫生技术人员
2011-03-17
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