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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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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
2011-03-17
优抚指政府对革命烈士家庭、病故残疾工作人员以及参战负伤致残的民兵、民工的抚恤和人民群众对其的优待。优抚对象包括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人员、现役军属、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在职退役军人、在乡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复退军人精神病员、孤老优抚对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