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增加值 上海市统计局 2012-04-25

定义: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最终成果,这个最终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分两部分核算,一是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二是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

指标解读:工业增加值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是GDP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增加值不是直接统计的指标,而是通过相关统计指标计算出来的。工业增加值既可采用“生产法”也可采用“收入法”计算。“生产法”计算公式为: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中间投入+应交增值税;“收入法”计算公式为: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在实际统计工作中,受统计调查频率、时效性和企业财务核算的制约,年度和月度工业增加值采用不同计算方法得到。年度工业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构成,根据国家“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年报表基础数据计算得到。月度工业增加值根据月度工业总产值乘以年度工业增加值率推算得到。

一般公布现价计算的工业增加值和可比价增长速度。

发布单位:上海市统计局

统计频率:月度、季度

发布时间:月后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