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周亚:统计数据如何确保真实可靠 上海市统计局 2019-01-24

近日,国务院颁布了由李克强总理签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今,统计数据倍受各界关注,全新的条例实施,会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对此,记者采访了上海市统计局局长周亚。

近年来,打击统计造假、数据掺水,是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问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作为支撑。”周亚介绍,针对近年来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次《条例》明确了与统计工作有关的各个环节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责任,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贯穿到整个法律规范中。比如《条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数出多门、来自各部门的数据不一致,也是近年来统计领域存在的问题。虽然这并非是主观上进行的弄虚作假,却也影响了数据的真实性。为防止这类问题,《条例》 明确了统计数据公布的主体及权限,规定全国性统计数据和分省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者授权其派出的调查机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统计调查制度公布;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比照执行。

“统计数据还是公众了解国情国力和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途径。”据介绍,为了使社会公众了解统计数据生产状况,更好地使用统计资料,《条例》规定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等信息,对统计数据进行解释说明。但统计资料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不得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

统计数据要真实可靠,需要来自全社会的积极配合,但如今基于种种现实原因,人们对来电、上门调查往往有所顾虑,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此次《条例》创新性地提出,解决矛盾,首先要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在确保满足国家宏观决策对统计资料的需求,切实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条例》中,首次规定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条例》还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此项规定能够确保调查对象不因提供政府统计所需的资料而受到不应有的责任追究,这是对调查对象权益的有力保护。”周亚表示。

另外,《条例》还健全完善了监督检查制度,细化了领导人员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加大了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法行为的追责,明确了统计调查对象的严重违法情形,强化了统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上海将通过组织开展《条例》学习贯彻系列活动,宣传统计工作,传播统计法律知识,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观念,规范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统计行为,在全社会营造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提高统计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