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统计局 2011-04-07

上海市统计局 2011年2月12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咨询处理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主要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在上海统计网(tjj.sh.gov.cn)上刊登,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3851549,传真53857200,通信地址威海路48号,邮编200003。

一、概述

2010年,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201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本局紧密结合“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统计工作目标,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逐步深化统计信息公开内容,努力满足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本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以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各部门各司其职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各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技术保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

本局从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和1名兼职工作人员。2010年,围绕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加大统计公开透明度的有关要求,本局一方面积极宣传统计服务社会公众理念,提高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另一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的规定,加强统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通过规范工作流程,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0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正常和顺利开展。

根据《条例》和《规定》精神,本局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公布《上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上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时填报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做好网上公文备案,定期报送主动公开文件,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信息作为公开重点,公布《统计数据信息发布计划》,根据计划安排发布统计数据信息。

为进一步履行公共政府部门职责,加强公共统计建设,更好地满足政府统计工作对象的需要,本局和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成立公共关系协调委员会,共同印发了《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公共关系协调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将落实统计部门信息公开制度作为公共关系协调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之一,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工作需求的宣传;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宣传,主动公开重要的统计活动,宣传上海公共统计和统计法制建设的成果;按规定程序加强统计数据信息的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全市性重要统计数据信息,积极宣传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0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57条(注:整组或整套数据以单条信息统计),全文电子化率达99%。2010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数据类信息118条,占56%;公文类信息13条,占6%;其他类信息79条,占38%。

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本局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信息的公开力度。一是继续加强统计数据信息的发布工作。发布以《2010上海统计年鉴》、《2009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统计月度数据为主的大量统计数据信息,信息内容涉及社会公众较为关注的人口和就业、国民经济、价格水平、人民生活及主要社会事业和经济行业的基本情况。二是加强统计分析信息的提供。为了让公众更好地通过统计数据,了解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本局围绕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中的热点问题,适时发布各类统计分析,2010年上海统计网刊登相关统计分析近70篇。

为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本局在做好新闻发布会、媒体宣传、电话咨询和现场接待等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统计网络平台,加强网站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建设,协调信息发布,处理信息咨询。根据信息咨询的实际情况,本局在信息咨询处理过程中,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了解社会公众实际需求,获取较好的处理效果。2010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始施行,本局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制宣传旬,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主动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0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3件,其中当面申请143件,网上申请10件。申请的信息内容基本都属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信息,现已全部答复。其中“同意公开”151件,约占总数的99%,“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2件,约占总数的1%。

为确保申请的有效答复,本局在受理过程中注重加强申请前的咨询服务,明确社会公众所需统计指标的存在及具体名称,方便社会公众及时获取统计数据信息,争取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以少量纸张印刷费为主,直接通过日常行政经费支出,社会公众申请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

本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

五、咨询处理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局2010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622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201次,当面咨询接待143次,网上咨询278次。本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63533次,其中点击率较高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要有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月度数据、数据信息、统计分析、统计指南、统计登记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等。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2010年初,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局编印了“统计行政执法相对人权益”中英文手册,在本市首开先河实施统计行政执法相对人权益告知制度。手册理顺了行政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权利、义务对应关系,将执法对象的权益事先告知对方,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对统计机关公务员的依法管理,增强公务员的法律自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本局积极推进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登记、涉外调查管理等事项的公开透明,在上海统计网上公布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机构、办理时间和地址、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表格文本等内容,便于社会公众了解、查询和下载。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认知水平。通过学习宣传,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依法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进一步理顺信息公开各项环节。协调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完善网上信息咨询受理,改进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果。

3.进一步增进信息公开交流沟通。通过与全国统计系统、市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交流沟通,加强调研分析,探讨共同问题,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七、主要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10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210

    公文类信息数

13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6

受理申请总数

153

 其中:当面申请数

143

   网上申请数

1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53

其中:同意公开数

151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2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227

网上咨询数

人次

278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143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3201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63533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附表五 其它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 检索费

0

   2. 邮寄费

0

   3. 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2

其中:1. 全职人员数

1

   2. 兼职人员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