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统计局 2015-01-27
上海市统计局
2015年1月4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咨询处理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主要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在上海统计网(tjj.sh.gov.cn)上公布,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统计局统计法规处,联系电话53851549,传真33764114,通信地址威海路48号,邮编200003。
一、概述
2014年,本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33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的公开职责,加强组织指导培训,更新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市经信委下发的《2014年度政府数据资源开放计划》要求,由局领导挂帅,成立了工作推进小组,制定《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落实局法规处为专门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开设专门的对外信息公开窗口和电话专线,并明确各处室信息公开的相关职责。
围绕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等统计工程建设,做好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广泛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规范统计事务办理程序,提供统计标准和制度查询,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统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市有关统计数据管理与发布工作的规定,加强对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的审查和协调,处理好统计数据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完善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确保政府统计数据信息的准确一致。
根据《条例》和《规定》精神,本局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公布《上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发布计划》和《上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时填报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做好网上公文备案,定期报送主动公开文件,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本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梳理统计信息资源和目录编制工作,形成统计信息资源分类、编目的工作流程和制度。一是对已向社会开放的信息资源,做好梳理编目和数据更新工作。对204个编目中的宏观数据、分行业数据、46个服务产品数据、2个数据查询系统的数据全部更新至2013年;二是新增加的产品,即根据《2014年度政府数据资源开放明细表》所列统计部门应提供的数据项目,做好数据产品开发和上架工作;三是将整理完善的统计部门拟开放的数据资源产品通过新开发的《上海市统计局统计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向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进行注册;四是拟在本年底向社会公众提供应公开的统计数据产品浏览、查询和下载等服务。
2014年,本局配备信息公开全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34名(包括各部门信息公开联络员),进一步提升窗口咨询受理服务水平,积极宣传统计政务工作,解答统计数据信息问题。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4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06条(注:整组或整套数据以单条信息统计),全文电子化率达99%。2014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数据类信息103条,约占48%;公文类信息34条,约占15%;其他类信息78条,约占37%。
为了更好地履行公共政府职能,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本局就建设公共统计、加大信息公开开展研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方案,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对信息资源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基础数据,编制数据服务产品,通过上海统计网向社会发布,完成与市政府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的对接。
为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本局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热点问题,增进媒体、公众对统计工作和统计知识的了解,减少对统计数据的误读、误解,组织好统计新闻发布会,确保统计数据发布的权威性与准确性。一是加强对统计舆情的跟踪监测。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统计舆情的跟踪和监测。每次新闻发布会和统计信息发布后,均加强对传统媒体、门户网站、博客、微博、论坛等的跟踪监测,及时了解统计舆情,发现舆情,并加强与媒体和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科学化解舆情,消除舆论危机,牢牢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二是严肃开展统计系统内外网站信息发布舆论风险排查。落实市政府新闻宣传要求,严格按“内外有别”的原则,划分内外网发布内容。同时,加强对统计信息外网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进一步完善统计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工作流程,加强对敏感信息的评估,定期开展统计外网舆论风险排查。
本局充分利用统计网络平台,加强网站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和咨询功能。为保障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发布,开发建立统计数据发布报送平台,提高统计数据发布效率。采用“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模式搭建咨询受理平台,通过统一受理、部门分办,确保信息咨询反馈效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4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7件,其中当面申请148件,网上申请7件,信函申请2件。申请的信息内容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信息为主,现已全部答复。其中“同意公开”145件,“同意部分公开”1件,合计约占总数的93%;“信息不存在”10件,“申请内容不明确”1件,合计约占总数的7%。
为确保申请的有效答复,本局在受理过程中注重加强申请前的咨询服务,明确社会公众所需统计指标是否存在及具体名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审查,方便社会公众及时获取统计数据信息,争取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以少量纸张印刷费和邮寄费为主,直接通过日常行政经费支出,社会公众申请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
本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2件;无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
五、咨询处理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局2014年度共接受公众咨询3117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2290次,当面咨询接待382次,网上咨询445次。本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22600次,其中点击率较高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要有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月度数据、数据信息、统计分析、统计登记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等。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 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在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个别数据在公布的时间上还有待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在公布的口径上还有待进一步细化,确保信息公开的实效性进一步提高。
七、主要指标统计附表
| |||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 1 条) | 1100
| 条
| 21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3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条
| 10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1
|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15
|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 1 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2
|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1
|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108
|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57
|
1.
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148
|
2.
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
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7
|
4.
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57
|
1.
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57
|
2.
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57
|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
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47
|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1
|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3
|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6
|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2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0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35
|
1.
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
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3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9300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