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统计局 2017-03-15
上海市统计局
2017年1月26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咨询处理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主要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在上海统计网(tjj.sh.gov.cn)上公布,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统计局统计法规处,联系电话53851549,传真53851549,通信地址威海路48号,邮编200003。
一、概述
2016年,本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49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报送工作,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公开组织体系和公开渠道建设。在本局内部,加强对各处室负责数据发布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政务公开的培训,以保证各类政务信息发布的时间、质量。对媒体记者实施“记者培训班”制度,与媒体讲解劳动工资、GDP、居民收入等统计方法、统计口径等,减少了对统计指标的误读和误判。
依据《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在拟文稿流转过程中,首先经起草人确定文稿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然后经过局办公室审稿、核稿病进行保密审查,最终由局领导签发,确保公开属性逐级审核。完成于全市信息公开平台衔接,由法规处负责接收平台信息并按时处理完成并上报。
积极推进“五公开”。由市统计局法规处负责审定规范性文件并及时予以发布,制定上海市统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予以发布。市统计局财务处依据市财政局工作要求,制定每年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执行情况,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在“上海统计”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如公众对专项资金使用有疑问,由财务处专门进行解释。
继续做好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等统计工程建设,做好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广泛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宣传工作,规范统计事务办理程序,提供统计标准和制度查询,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统计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市有关统计数据管理与发布工作的规定,加强对网络信息的审核力度,对公开信息发布前进行严格保密审查。按照《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并下发了《市局、总队办公室关于加强统计数据信息发布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对敏感数据及需要国家核定的不确定性数据,要坚持内外有别、规范发布的原则;根据保密工作的要求,专门制作了《市局、总队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审核单》,凡对外发布的统计信息需经送审处室、局综合部门、分管领导三重把关,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2016年,本局配备信息公开全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34名(包括各部门信息公开联络员),进一步提升窗口咨询受理服务水平,积极宣传统计政务工作,解答统计数据信息问题。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6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59条(注:整组或整套数据以单条信息统计),全文电子化率达99%。2016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数据类信息104条,约占60%;公文类信息34条,约占20%;统计分析22条,约占13%;其他类信息13条,约占7%。
本局充分利用统计网络平台,加强网站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和咨询功能。为保障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发布,开发建立统计数据发布报送平台,提高统计数据发布效率。采用“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模式搭建咨询受理平台,通过统一受理、部门分办,确保信息咨询反馈效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5件,其中当面申请310件,网上申请23件,信函申请2件。申请的信息内容以本市居民收支数据和本市新建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数据为主,现已全部答复。其中“同意公开和部分公开”323件,合计约占总数的96%;“信息不存在、不属于本局职责权限范围等”12件,占总数的4%。
为确保申请的有效答复,本局在受理过程中注重加强申请前的咨询服务,明确社会公众所需统计指标是否存在及具体名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审查,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满意度。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以少量纸张印刷费和邮寄费为主,直接通过日常行政经费支出,对社会公众申请不收取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
本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
五、咨询处理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局2016年度共接受公众咨询4587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456次,当面咨询接待756次,网上咨询375次。
本局在“上海统计”网站上公开了行政审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涉外调查管理)和统计服务(统计职称资格考试),并进行及时更新。2016年在网站上发布“统计新闻”244条、“区县新闻”66条。作为涉及全市范围的重要工作,在新闻媒体上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宣传工作。在上海统计网上增设统计调查证专栏,公布市局总队及区县统计局、调查队统计调查证人员信息供查询。
2016年提供各类统计分析报告、经济社会信息400多篇,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采用150余篇(次),被国家统计局采用50余篇, 16篇次被上报中办、国办并被中办、国办录用,9篇次被国务院领导批示。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应对突发性事件的经验。由于社会公众对动拆迁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满,导致大量市民集中申请公开本市新建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数据,经领导研究后才制订了统一的答复方案,最终妥善解决了这个群体性的事件。建议和其他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争取按统一口径公布比较敏感的各类数据。
七、主要指标统计附表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 1 条) | 1100
| 条
| 17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1
|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73
|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 1 次) | 2100
| 次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10
|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335
|
1.
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310
|
2.
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
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23
|
4.
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335
|
1.
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335
|
2.
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335
|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
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323
|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8
|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4
|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0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35
|
1.
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
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3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9300
| 人次
|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