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统计局 2021-0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上海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全文电子版可在上海市统计局网站(tjj.sh.gov.cn)上查阅和下载,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办事导向,完善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努力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切实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全年共发布政务类信息90条,数据报表213张,数据解读9篇,分析报告108篇,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0人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答复人大、政协代表提案9件。有力保障了统计数据“为民所知,为民所用”。
全年接受涉外调查相关咨询近60次,依据《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对3家调查机构进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并颁发许可范围为上海市的《涉外调查许可证》。
全年开展统计执法检查204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对10家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10起,罚金20.5万元,处罚信息依据相关规定在已市统计局网站公开。
全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开展政府集中采购55项,合计采购金额743.4万元。
(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2020年,市统计局按照《条例》、《规定》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和规定,制定了《上海市统计局“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上海市统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管理制度,使各类公开事项的制作和发布流程更趋规范,管理更加有序。年内制定了《上海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修订了《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告知承诺的实施细则》2项规范性文件并在网站上公开发布。
(二)完善编制政务信息公开标准目录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相关文件精神,市统计局及时召开了各处室、单位的工作布置会,强调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各处室、单位的编制任务进行了详细布置,确保目录编制工作责任分解到点、落实到人。各处室、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工作,对本单位所涉及的各项信息进行了详细分析,总结整理出118条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已报经政务公开办审核并在网站上公开发布。
(三)大力宣传全国人口普查相关信息
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在本市全面开展,此项工作被列为202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年初,市统计局即把人口普查工作宣传列为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要点之一,以“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网站为窗口,及时公开各类人口普查政策信息和工作节点任务,让广大市民和普查工作者能够及时了解普查工作进展和普查工作要求。以“人口普查宣传月”为平台,开展多层面、广覆盖、全方位、接地气的普查宣传动员。在全市各类媒体上播放国家和上海的人口普查公益宣传片;通过三大运营商,向全市手机用户全覆盖发送人口普查公益短信,累计发送1.1亿条;召开普查新闻通气会,并通过电台和电视台直播采访的形式,在市级媒体上广泛宣传人口普查工作和社会关注的问题;通过广泛宣传,基本实现广大市民都能知晓人口普查,并积极配合普查登记工作,为全市普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宣传和舆论氛围。
(四)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展示功能
市统计局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平台,发布各项统计数据和政务信息。自2018年“上海统计”微信公众号开通以来,关注人数已逾2.41万,运营情况良好。2020年,共推送文章223篇,单篇最高阅读量10257,过千阅读量文章共71篇,被国家局采用转发2篇,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省级调查系统微信公众号综合影响力月榜排名最高达第二,全国统计调查系统微信公众号综合影响力月榜排名最高达第三。对本市经济和民生领域各项建设成果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五)深入研究信息公开理论基础
2020年,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指导效应,市统计局专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课题研究,并赴外省市单位交流统计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实践经验,形成课题报告。通过对历年信息公开申请内容的分析,研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优势和薄弱环节,找准公众对于统计信息的需求点和关注点,并提出相关优化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7 | +3 | 40 |
其他对外 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10 | 15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5 | 743.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40 | 5 | 0 | 0 | 25 | 0 | 27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134 | 2 | 0 | 0 | 23 | 0 | 159 | |
(二)部分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5 | 2 | 0 | 0 | 1 | 0 | 5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5 | 0 | 0 | 0 | 0 | 0 | 5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2 | 1 | 0 | 0 | 1 | 0 | 14 | ||
(七)总计 | 227 | 5 | 0 | 0 | 25 | 0 | 25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的各项工作指导,完成了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内容。但在工作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一是有关统计数据生产全流程的宣传力度不足,造成市民产生数据需求时不清楚该向哪个政府部门申请,或申请的数据与自身需求不相符。二是统计数据发布的速度仍有待提高,数据的传递、审核过程比较长。三是政务类信息公开程度不足,公开内容仍以数据信息为主,文件类、决策类信息公开数量和范围仍显不足。
(一)加强统计信息公开宣传。2021年,市统计局将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详细介绍各项统计信息的采集、生产流程和数据的涵义,知悉依申请公开的有效途径、申请时间等相关规定,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避免重复提交和“所答非所需”等问题发生。
(二)做好统计数据发布指引。目前,市统计局依托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和相关解读,数据可细分到月度、季度、年度等时间段,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有相当比例的申请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内容属于已经主动公开发布的信息。2021年,市统计局将细化依申请公开指引,加强对公众数据查询方法的引导,充分宣传数据的发布方式和渠道,引导公众在提交申请前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微信、统计公报等各种主动公开平台先行查询,节省查询时间,加快办理进度。
(三)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制度。2020年,市统计局首次尝试将10份原公开属性为“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文件经审核后转为主动公开件。2021年,市局将在现有基础上,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制度为切入点,切实加强全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注程度,提高各类文件、决策类信息的主动公开数量,不断延伸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四)促进统计成果社会共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也是打造上海“一网通办”城市名片,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2021年,市统计局将通过加强互联网数据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利用政府网站与网民展开互动,进一步发挥政务网站互动、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的作用,灵活传递政务信息,逐步消除统计部门与外界信息交流的障碍,使工作透明度日趋增强。同时,不断探索政务公开新方式,着力突破传统政府信息的界限,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有效促进统计成果的社会化共享。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市统计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4件(均为会办件),政协提案5件(2件为主办件,3件为会办件)。建议提案涉及人口普查、能源资源、社会科学、数字经济、服务业等多个领域的统计工作。截止目前,已全部按规定时间办复,并按要求进行了信息公开。其中已解决采纳2件,列入计划拟解决6件,所提建议留作参考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