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分析
嘉定区统计局 2010-07-19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指农村住户的私有资金以储蓄、信贷、入股等方式取得的利息、股金、红利收入,以及农村住户的私有财产(如房屋)以出租方式取得的租金收入,还包括从集体得到的集体公共财产的财产性收入和土地征用补偿等。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对于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进而对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因此,认清我区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特点,对进一步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近十年我区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发展轨迹
1、财产性收入稳步增长期
统计记载,我区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呈逐年攀升趋势,2001年至2002年增长势头较猛,2005年至2009年处平稳增长状态,增速放缓;据抽样调查结果表明,我区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从2001年的237元增加到2009年的1014元,足足翻了4.3倍。
2、财产性收入增幅大幅波动期
(1)2001年至2002年我区财产性收入增幅巨大,人均财产性收入从237元增加到464元,增幅达95.8%。究其原因,主要是2000年以来,农村经济欣欣向荣,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土地被大量征用,承包耕地被流转或用于规模化经营。我区2004年之前大部分动迁以现金结算方式,记入财产性收入,这一方式为农村居民开辟了新的收入渠道,财产性收入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幅增长;2005年后实行多种置换方式,大部分居民选择以房换房,没有直接得到现金,只是增加了资产而非收入。因此,增幅逐渐放缓。
(2)2002年至2003年,财产性收入增幅又有大幅度波动,从原先的增幅95.8%回落至-17.9%。2003年至2005年,又因房屋租金收入和土地流转收入的再度刺激,财产性收入再次大幅提升,有了之前的两波大幅的增幅,2005年起,财产性收入的增长趋势有所回落。(图表一)
近十年我区人均财产性收入及增幅走势 单位:元、%
二、我区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特点分析
1、占收入比重小,但增长速度快于人均收入
由图表二所示,我区农村居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占比极少,2001年仅占收入的3.3%,但有不断攀升的趋势;但是从增长速度看,财产性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大于收入的增长速度,这反映了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对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在逐年增大,说明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正成为提高我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一个重要渠道。(图表二)
2001—2009年财产性收入结构 单位:元
| 年份
|
人均纯收入
|
财产性收入
|
增幅(%)
|
占比(%)
|
| 2001年
|
7090
|
237
|
24.1
|
3.3
|
| 2002年
|
7452
|
464
|
95.8
|
6.2
|
| 2003年
|
7936
|
381
|
-17.9
|
4.8
|
| 2004年
|
8741
|
475
|
24.7
|
5.4
|
| 2005年
|
9601
|
701
|
47.6
|
7.3
|
| 2006年
|
10561
|
835
|
19.1
|
7.9
|
| 2007年
|
11416
|
888
|
6.3
|
7.8
|
| 2008年
|
12587
|
992
|
11.7
|
7.9
|
| 2009年
|
13630
|
1014
|
2.2
|
7.4
|
注:2007年起,纯收入口径改为可支配收入
2、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大
一直以来,我区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都高于农村居民,但在财产性收入方面则相反。据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到2008年,我区城镇居民的平均财产性收入为255元,而农村居民的平均财产性收入为854元,是城镇的3.3倍。为了提高农民收入,我区结合嘉定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多项实质性地措施,如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让农民变股东,享受集体资产股金分配等等,这一系列举措,无不成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内在动力,带动了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图表三)
2005年—2008年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单位:元
3、租金收入为主要财产性收入
随着我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政府对农民工就业保障、子女就学等环境的不断改善,吸引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城里房价高,外来务工者的收入有限等一系列制约因素,使得农村房倍受外来务工者的青睐。据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我区人均租金收入为747元,占整个财产性收入的73.7%。
三、我区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存在的问题
1、财产性收入占比小
我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虽已突破万元,但财产性收入占比很小。就2009年而言,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014元,仅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4%,虽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82元。从收入结构看,2009年,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了可支配收入的89.5%。可见,农村居民大部分收入仍依靠工资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因此,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的份额,潜力和空间都很大。
2、地域差异问题显著
我区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在区域上也存在着显著差异。以嘉定镇为界,以南及以东地区的人均财产性收入要高于区平均水平。如南翔、马陆、江桥、安亭;而以北及以西的地区则相对较低。如徐行、华亭、外冈、工业区。究其原因,主要由于嘉定镇以南地区随着主城区城市建设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农民房屋被动迁,且动迁政策方面相对优越,因此而产生的高额土地征用补偿费等都成为财产性收入,且地处城区周近的农村凭借其地理和周边配套设施的优势,每年的房租收入也不菲。嘉定镇以南有些地区,如江桥、马陆等,还有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从而也上拉动了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而嘉定镇以北的农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和土地流转的收入,且占比甚少。虽然仍有部分家庭伴有租金收入,但由于地理位置等许多制约因素,房租价格偏低且多数以出租小屋为主,价格一般在100-200元/月。
3、农民投资理财渠道少,方式单一
目前,农村居民仍缺乏理财观念,且居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渠道不多,主要包括储蓄、股票、房产和土地流转,即以银行储蓄为主,房产和土地流转成为低收入家庭和农村居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渠道。显然,仅仅通过房产和土地流转收入要大幅度提高财产性收入是很困难的。
4、政策性空间有限
要拉动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政策效应是关键。我区在转移性收入上,政府出台了较多的政策来拉动农民的收入,如农村征地养老、镇保、粮食补贴等,效果都较为显著;而在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上,政策性就比较少,因此增收余地也比较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