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从业人员现状及变化情况
嘉定区统计局 2015-08-12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区的从业人员状况也相应发生了变化。本文采用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资料,对我区从业人员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供参考。
一、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显示,2013年,嘉定区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在地经营法人单位数2.3万户,共有从业人员注174.63万人,比2008年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以下简称2008年)增加了9.04万人,增长13.8%。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8.11万人,占总人数的37.7%,同样比2008年增长13.8%。
从分产业看,2013年,全区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2.85万人,比2008年增加1.56万人,增长3.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1.78万人,比2008年增加7.48万人,增长52.3%。
从占比看,2013年,全区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比为70.8%,与2008年相比,二产从业人员比重下降7.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比为29.2%,比重上升7.4个百分点(见表1)。
从分机构类型看,2013年,全区企业从业人员70.59万人,比2008年增长13.9%,占全部从业人员的94.6%;非企业从业人员4.04万人,比2008年增长12.2%,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4%
二、从业人员主要特点
(一)从业人员主要集中于工业
从分行业看,我区从业人员主要集中于工业,其从业人员数为48.99万人,占总人数的65.6%,占二产从业人员的92.7%;其次是建筑业3.86万人,占总人数的5.2%,占二产从业人员的6.3%;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的从业人员最多,其从业人员数为6.27万人,占总人数的8.4%,占三产从业人员的28.8%。与2008年相比,这三大行业从业人员数仍保持前三,但比重却出现“两升一降”的变化。批发和零售业从业人员比重上升3.1个百分点,建筑业上升0.3个百分点,工业下降7.7个百分点(见表1)。
表1 嘉定区二、三产业从业人员行业分布情况
行业
|
人数(万人)
|
比重(%)
|
||
2008年
|
2013年
|
2008年
|
2013年
|
|
总 计
|
65.59
|
74.63
|
100
|
100
|
第二产业
|
51.29
|
52.85
|
78.2
|
70.8
|
工业
|
48.06
|
48.99
|
73.3
|
65.6
|
建筑业
|
3.23
|
3.86
|
4.9
|
5.2
|
第三产业
|
14.30
|
21.78
|
21.8
|
29.2
|
批发和零售业
|
3.50
|
6.27
|
5.3
|
8.4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78
|
2.65
|
2.7
|
3.5
|
住宿和餐饮业
|
1.06
|
1.30
|
1.6
|
1.7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0.13
|
0.69
|
0.2
|
0.9
|
金融业
|
0.01
|
0.04
|
0.0
|
0.1
|
房地产业
|
1.05
|
1.90
|
1.6
|
2.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81
|
2.36
|
2.8
|
3.1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0.71
|
1.34
|
1.1
|
1.8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0.37
|
0.61
|
0.6
|
0.8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0.68
|
0.70
|
1.0
|
0.9
|
教育
|
1.09
|
1.41
|
1.7
|
1.9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0.60
|
0.78
|
0.9
|
1.0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0.19
|
0.31
|
0.3
|
0.4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32
|
1.42
|
2.0
|
1.9
|
(二)私营企业成吸纳就业的主渠道
从经济类型看,2013年嘉定区二、三产业内资经济从业人员为49.77万人,比2008年增长19.6%,占总人数的67.7%。其中,国有和集体单位从业人员分别为3.37万人和1.61万人,占所有内资单位从业人员的6.8%和3.2%,与2008年相比,集体单位从业人员降幅明显,减少了1.78万人,比重下降了4.9个百分点。非公有制经济增长明显,其中私营企业从业人员31.80万人,增加6.19万人,比2008年增长24.2%,是各经济类型中从业人员数量最多、增幅最大的,毫无疑问私营企业已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外资方面,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18.68万人,占总人数的25.0%,增加了0.58万人,增长3.2%;港澳台投资企业从业人员6.18万人,占总人数的8.3%,增加了0.31万人,增长5.3%(见图1)。
图1 2013年嘉定区二、三产业各经济类型从业人员占比情况

(三)安亭镇、马陆镇、工业区从业人员数位列前三
2013年末,我区的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前三位的地区分别是安亭镇、马陆镇和工业区,其中安亭镇从业人员数为18.90万人,占全区总量的25.3%,与2008年相比,该镇从业人员增加4.51万人,继续占据从业人员数头名;马陆镇从业人员数为12.25万人,占全区总量的16.4%;工业区从业人员数为9.89万人,占全区总量的13.3%。(见表2)
表2 嘉定区各街镇从业人员分布情况
地区
|
从业人员(万人)
|
比重(%)
|
||
2008年
|
2013年
|
2008年
|
2013年
|
|
总 计
|
65.59
|
74.63
|
100
|
100
|
新成路街道
|
1.59
|
1.50
|
2.4
|
2.0
|
真新街道
|
1.01
|
1.90
|
1.5
|
2.6
|
菊园新区
|
2.65
|
2.81
|
4.0
|
3.8
|
嘉定镇街道
|
2.90
|
1.82
|
4.4
|
2.4
|
南翔镇
|
7.10
|
6.95
|
10.8
|
9.3
|
安亭镇
|
14.39
|
18.90
|
21.9
|
25.3
|
马陆镇
|
12.08
|
12.25
|
18.4
|
16.4
|
徐行镇
|
4.44
|
4.48
|
6.8
|
6.0
|
华亭镇
|
1.95
|
2.31
|
3.0
|
3.1
|
外冈镇
|
3.40
|
4.36
|
5.2
|
5.8
|
江桥镇
|
7.23
|
7.45
|
11.0
|
10.0
|
嘉定工业区
|
6.85
|
9.89
|
10.4
|
13.3
|
三、从业人员存在问题
(一)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仍偏低
2013年末,我区服务业从业人员9.62万人,比2008年末增长了40%,平均每年增长8.7%。但是,其占全区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仍然只有12.9%,远低于全市的27.2%。四成的增幅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区服务业发展态势良好,吸纳了越来越多的从业人员。其中,主要以批发零售业和房地产业的从业人员增长最为明显,分别较2008年末增长79.1%和81.0%。
(二)从业人员产业分布不均
近些年,我区经济社会总量规模不断扩大,但结构上的问题十分突出。上海各郊区县中,嘉定第二产业结构比重最高,全口径工业占比达到70%,特别是汽车产业占工业比重达到75%,单一产业依赖度过重。2013年末安亭镇工业从业人员13.90万人,其中汽车制造产业从业人员就有5.86万人,占到全区汽车制造产业人员总数的63.2%。
而从第三产业看,以批发零售和房地产为代表的传统服务行业所占比重较大,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从经普数据显示,批发零售业企业集聚于南部区域,安亭镇、马陆镇、江桥镇、工业区和真新街道4个街镇共有批发零售业从业人员4.86万人,占全区该行业人员总数的77.5%。
(三)从业人员愈加集中于优势产业地区
分街镇看,与2008年相比,2013年末,四分之三的街镇从业人员有所增加,增长的人员主要集中于一些优势产业集聚地区,其中安亭镇、工业区凭借汽车产业、电子电器等先进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从业人员增长较为明显,分别增加4.51万人和3.04万人,增幅分别为31.3%和44.4%;其次是外冈镇和真新街道,分别增加0.96万人和0.89万人;另有三个街镇从业人员数出现下降,其中嘉定镇街道减少1.08万人,降幅最高为37.2%。(见图2)
图2 嘉定区各街镇从业人员2013年和2008年对比情况

四、从业人员对策建议
(一)发挥服务业企业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
我区服务业的就业人口比重相对偏低,加快服务业提质增效仍然是经济转型必需面对的重点、难点问题。应积极扶持服务业企业,为服务业企业提供就业政策倾斜和搭建人才服务平台,形成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相互补充、共同活跃的就业体系。利用我区制造业的优势资源,形成与先进制造业相匹配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
(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扩大劳动力有效供给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千方百计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从而扩大劳动力的有效供给。一方面,要加强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大力促进在业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要鼓励劳动者掌握相关知识,学得一技之长,积极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同时,加强对相关出台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力度,提高劳动者主动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提高钻研岗位技能的积极性,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
(三)调结构要与增加就业形成良性互动
经济发展与就业是相辅相成的,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稳定和扩大就业。在经济结构转型中,要注意到区域性、行业性集中带来的失业风险,搞好就业政策储备及应急对策措施预案,对积极吸纳就业的企业给予支持与鼓励。
注1:从业人员是指在2013年12月31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