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稳步攀升

崇明区统计局 2016-01-28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崇明生态岛建设总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团结一致,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全力抓好民生工作,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攀升。

一、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攀升

2015年,我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95元(新口径计算),比去年同期的17055元增加了1740元,增长10.2%(见表一)。(按老口径计算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30元,比去年同期的14910元增加了1520元,增长10.2%,详细情况参阅本文最后的说明)。

1、工资性收入占半壁江山,增速趋缓,所占比重继续下降

2015年,我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0439元,比去年同期的9621元增长8.5%,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的55.6%,所占比重较上年下降了0.8个百分点,增收贡献率达47.0%。近几年来,工资性收入一直是四大块收入中增速最慢的,由于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的受益人范围较窄,以及增加工资性收入的政策和措施相对有限,使得近年来工资性收入增速及所占比重有所下滑。

2、三次产业“两增一减”,经营净收入稳中有升

2015年,我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441元,比去年同期的3160元增长8.9%,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3%。其中:第一产业净收入1105元,比上年减少68元,下降5.7%;第二产业净收入1172元,比上年增加80元,增长7.4%;第三产业净收入1164元,比上年增加了269元,增长30.0%。

3、财产净收入平稳增长,一定程度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

2015年,我县农村常住居民财产净收入保持平稳增长,人均71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5%,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的3.8%。

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是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我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为549元,增长21%。

4、完善的社保体系可持续性,转移净收入增速最快

2015年,我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4197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6%,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的22.3%,是四项收入中增速最快的。其原因:一是我县新农保养老金标准继续提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105人,镇保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二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政府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各项政策性补贴落实到位。三是我县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使退休养老人员比重持续增加,带动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的增长。

二、我县农村常住居民增收特点

1、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十二五”期间,我县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的同时,农村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收入结构不断优化。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四项构成看,“十二五”前期,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是家庭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但随着近年来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居民理财意识增强,工资和经营两项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持续下降,所占比重由2011年的89.4%下降到2015年的73.9%;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比重日益增加,由2011年的10.6%增加到2015年的26.2%。

另外,崇明是农业大县,经营收入一直是农村居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但随着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生产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通过外出务工来获取更多的劳动报酬。经营净收入的比重由2011年的21.3%下降到2015年18.3%,下降了3个百分点。同时,随着农村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多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村居民从政府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社会保障金以及各项农业补贴的金额不断增加,大幅度增加了转移净收入,所占比重也由2011年的7.7%提高到2015年的22.3%。

2、工资性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但动力不足

近年来,工资性收入的平稳增长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最大,其中新增就业与薪酬水平的稳步增长是主要动力。但在新常态下,一方面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新增就业空间有限,另一方面随着用工薪酬不断提高,用工压力增大,新增就业也难以保持较快增长,加上农村居民多以体力或初级技术劳动为主,就业竞争力弱、高端就业和技能创业的能力不足。受用工环境和素质技能的双重制约,工资性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动力不断弱化。

3、第一产业增收空间收窄,非农收入比重继续上升

2015年,我县粮食种植面积与2014年基本持平,粮食生产产量小幅上涨;蔬菜及特色经济作物播种面积与总产量同比都略有下降;生猪出栏数、禽蛋产量及渔业水产品总产量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从第一产业收入连续负增长来看继续依靠一产增产增收的难度越来越大。同时,农产品价格上涨空间有限。粮食收购价格停滞上涨、花菜因气温偏高滞销价格低靡,柑橘遇“小年”产量减少,而价格仅微幅上涨,农产品依靠价格上涨来实现一产增产增收的难度越来越大,加上农业生产成本逐年攀升,挤压了第一产业增收空间。农村居民在购买化肥农药、租用收割机械、购买牧业饲料和雇工成本方面都面临较大压力。

2015年,我县农村常住居民经营净收入中,第一产业收入仅占可支配收入比重5.9%,比2014年的6.9%下降了1个百分点;二、三产业等非农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12.4%,比2014年的11.7%提高0.7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中的非农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继续上升。

4、财产净收入增速较快,不同收入群体差异明显

“十二五”期间,农村常住居民财产净收入年均增速为41.2%,持续高于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但财产净收入的增长波动也比较大,2011年增幅最高,达到144.5%;2015年增幅最小,为11.5%。

从收入的多少来看,家庭财富的多少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产净收入。2015年,我县农村常住居民中20%的高收入户人均拥有财产净收入是低收入户的3.8倍,高收入户拥有的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9%,低收入户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9%,高收入户比低收入拥有的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高出6个百分点。高收入的农村居民不满足把钱存入银行,而是将其投资于房产、理财产品等,以获得房租收入和红利等财产净收入;而低收入的农民在满足日常温饱后剩下的资金并不多,获得的财产净收入十分有限,因而农村居民不同收入阶层之间财产净收入差距明显。

5、人口老龄化问题影响收入持续增长

据2014年底统计,本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1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1.2%。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已较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上涨了5.8个百分点。其中,80岁及以上老人由2010年六普的2.97万增加到2014年底的3.46万人,人口年龄结构呈深度老龄化趋势。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使得以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群逐渐增多,我县转移净收入的比重持续增加,这将直接制约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及整体收入水平的提升,同时也将对可支配收入的构成产生一定影响。

6、可支配收入增速农村快于城镇,收入差距继续缩小

近年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的态势,十二五期间,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全面跑赢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比逐渐缩小。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由2011年的2.41:1降至2015年的2.02:1。但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绝对额一直在扩大,由2011年的15295元扩大到2015年的19145元。

三、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建议

1、政策助力,进一步增加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

政府相关部门一方面应继续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保证广大职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另一方面应支持和引导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回岛就业和自主创业,让更多就业者变成创业者;同时,应多管齐下,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为失业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2、积极推行农业利好政策,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一是继续上调粮食收购价格,保证农民收入上涨;二是及时为农户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尤其发展经济作物种植;三是普及农业保险,降低农民因天灾等非人为因素而产生的经营损失。

3、加大安全理财意识的引导培养,拓展财产净收入的渠道

农村居民由于自身条件和外界环境的限制,传统上以储蓄为主,不懂得投资理财。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鼓励正规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居民安全理财的引导和意识的培养,坚定农村居民投资理财的信心,提高农村居民对投资风险和收益的认识,进一步拓展财产净收入的渠道。

4、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村居民解除后顾之忧

要以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不断扩大困难群体受益面,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村居民解除后顾之忧。

附:关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说明

2012年,国家统计局对我国居民收入统计进行了重要改革,将过去城市和农村按不同标准和方法分别统计的居民收入改为城乡一体的居民收入统计数据。2015年2月份,国家统计局首次发布了2014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海也从2015年起统一发布新口径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崇明从2016年起统一发布新口径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同时保留新口径计算的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为了更好地满足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了解,特作如下说明:

一、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后的主要变化

1、引入常住居民概念。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的对象是常住成员。即无论户口性质和户口登记地,只要抽中,都在常住地参加住户调查。

2、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是我国首次将其作为住户收入统计。新口径的可支配收入,在财产净收入中城镇居民一块加入了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农村不加)。

3、发布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没有全体居民收入数据,就很难准确把握包括城乡在内的全体居民收入分配全貌,难以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

4、实现了“六个统一”。一是统一了城乡住户调查指标体系;二是统一了收支计算口径;三是统一了抽样框数据;四是统一了帐页格式和记账周期;五是统一了数据处理程序;六是统一了数据发布方式。

二、新老口径收入数据差异

2015年我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新口径18795元,老口径16300元,新口径比老口径多2495元。

1、工资性收入中新口径包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而老口径不纳入,新口径比老口径多143元;

2、财产净收入中新口径包含虚拟租金,而老口径不纳入,新口径比老口径多203元;

3、转移净收入中新口径包含报销医疗费收入,而老口径不纳入报销医疗费收入,新口径比老口径多1875元;

4、转移净收入中新口径不扣减部分捐赠支出,而老口径扣减七成捐赠支出,新口径比老口径多274元。

三、各区县新口径数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