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崇明县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实现税收破百亿大关

崇明区统计局 2016-02-25

年度统计资料显示,2015年崇明县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全年招商引资企业共实现税收收入110.7亿元,相比2014年净增加21.7亿元,同比增长了24.4%,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企业税收目标任务的114.7%;引进企业户数13723户,相比2014年净增加3581户,同比增长了35.3%;新引进企业注册资本金达709.2亿元,相比2014年度净增加394.8亿元,同比增长了125.5%。

一、招商引资基本特征

1、注册型企业实现税收收入占比达89%

2015年全县28个主体招商单位共实现税收110.7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89%,完成年度税收目标的114.7%,同比增24.4%。其中,18个乡(镇)经济小区实现税收59.1亿元,同比增24.6%;6大园区实现税收42亿元,同比增36.8%;其它4个招商主体单位实现税收9.6亿元,同比下降11.6%。招商企业实现的县级税收收入为43.8亿元,同比增18.4%,占县级税收收入50.3亿元总额的87.1%。

2、各月实现税收同比增幅始终保持在二成以上

各月税收同比增幅总体呈前高后低走势,峰值产生于2015年5月、6月间,同比增幅分别为33.9%、31.5%,谷底为2015年11月、12月间,同比增幅分别为24.0%、24.4%,但全年始终保持在20%以上的两位数增幅,至年末实现了24.4%的增幅。

3、引进实体型落户企业3户

截止2015年末,全县共引进实体型落户企业3户,注册资本金1600万元。这3户实体型企业分别落户于城桥镇经济开发区2户、注册资金600万元;富盛经济开发区1户、注册资金1000万元。

4、重点招商单位税收占比超过五成以上

2015年全县税收排名前四的主体招商单位分别为崇明工业园区、长兴镇、富盛开发区及横沙乡,分别实现税收24.7亿元、14.6亿元、10.9亿元、1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37.1%、42.7%、31.8%、23.1%。四大主体招商单位共实现税收60.5亿元,占全部招商单位税收总额的54.7%,增幅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二、税收构成分析

1、增值税、所得两税及营业税占比达96.5%

从分税种结构看,2015年全县以增值税、所得两税及营业税四大税种为主,全年共实现税收104.9亿元,占全部税收总额的96.5%。其中:所得两税全年共实现税收45.4亿元,占比由上年的35.4%上升至41.8%,提高了6.4个百分点;增值税全年共实现税收34.8亿元,占比由上年的37.5%下降到32.1%,下降了5.4个百分点;营业税全年共实现税收24.7亿元,占22.7%,占比略降0.7个百分点。

2、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同比增幅最快

2015年全县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分别实现0.75亿元、21.52亿元,与上年同比分别增长了68.9%、62.2%。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同比增幅最快的税种。

3、租赁商务服务业、批发零售业等第三产业税收超四成以上

2015年全县包括租赁商务服务业、批发零售业等第三产业税收,全年共实现收入47.2亿元,占全县招商企业税收收入的42.6%。其中租赁商务服务业共实现收入38.1亿元,占全县招商企业税收收入的34.4%;批发零售业共实现收入9.1亿元,占全县招商企业税收收入的8.2%。

三、当前招商引资工作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2015年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对全县财政收入贡献巨大,但也需要关注三种情况:一是从税种结构上看,制造业、房地产业两大主体行业税收出现了负增长;二是实体型企业税收占比越来越低,不利于崇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三是乡镇、园区和部门间招商工作发展 的不平衡性依然存在。这就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下阶段招商工作中加以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