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华秋实四十年 奉贤区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实现历史性跨越
奉贤区统计局 2018-06-13改革开放,沧桑巨变,40年流金岁月,物换星移,岁月如歌。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帷幕,唤醒了沉睡着的农村大地。从土地联产承包到农业税减免;从农资补贴政策落实到新农村建设;从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到乡村振兴战略……二十份的中央一号文件相继出台,为奉贤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水平已率先完成了十八大所提出的翻一番的奋斗目标。
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家庭的增收历程
随着改革开放之路不断深入,农村社会经济得到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水平不断攀升。据国家统计局奉贤调查队农村住户调查结果数据显示:2017年,我区农村居民家庭获得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982元,比1981年的(建立农村住户调查网点开始)445元(纯收入),增长了61.68倍,年均名义增长速度为12.18%,扣除物价指数变动之后,实际年均增长速度为6.17%。
(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家庭的增收轨迹
从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发展变化情况来看[1](如图一),具有显著的时代特征:
图一:

1、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八十年代,是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增长的“波动期”
在改革开放前期的八十年代(1981-1989年期间),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水平较低,但收入增长速度较快,收入变动的起伏性也较大,九年间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水平的名义增长幅度高达1.96倍,年均增长速度为14.52%(如图二),剔除物价变动因素影响,实际年均增长速度为5.56%,期间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水平的增幅最大为1984年,其增幅高达46.12%,九年期间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增减变动幅度高达55.21%。
在改革开放的九十年代,是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水平增长的“低谷期”
在改革开放的九十年代(1990-1999年),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步入了“低估期”,在这十年期间,因物价指数上涨较快(如图二),以1990年的物价水平为基数,十年间的物价指数高达308.84%,故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水平在名义上年均增长速度高达13.35%,但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影响,农村居民家庭实际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仅为1.92%。
图二:

步入二十一世纪,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进入了“快速增长期”
步入二十一世纪(2000-2017年),特别是在2004年中央针对全国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问题,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一号文件之后,又连续15年围绕“三农”方面颁布了中央一号文件,各项支农、扶农、惠农政策相继出台,促收入、稳物价、保民生,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水平得以“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特别是在2007-2016年期间,我区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水平连续十年得到了两位数快速增长的态势。在这十八年间,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增长了5.19倍,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0.17%,剔除物价变动影响,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年均实际增长速度为7.69%。另外,2017年,我区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27892元,比2010年的13180元,增加了1.12倍,已率先完成了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收入翻一番”的奋斗目标。
(二)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实现了从“螺旋式发展”到“稳步攀升”的转变
从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增长发展轨迹上来看(如图二),改革开放以来,与上年同期相比(不考虑物价变动的影响)曾经在1981、1983和1999年出现收入下探的态势(由于我区农村住户调查工作自1981年开始布点调查,故1981年增长数据是以当时农村收益分配的历史数据比较所得);但若考虑物价变动因素影响,农村居民家庭就在1981、1983、1985、1987、1989、1992和1999年曾出现下降的历史记录,故在1999年以前,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呈现“螺旋式”的发展态势;而自2000年之后,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就处于“快速增长”的阶段。
从1981年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增量变化情况来看(如图三),1981-1999年间,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增长波动性较大,19年农村居民家庭累计增加收入为4721元,平均每年收入的增量为248.47元;而自2000年之后,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呈逐年快速攀升的态势,在这18年间,农村居民家庭累计增加收入为22723元,平均每年收入的增量为1262.39元,其中2016年的收入增量高达2577元,占到1999年过去19年累计增量的54.89%。
图三:

二、农村居民家庭家的收入结构变化显著
(一)区域实体经济快速发展,为农村居民家庭拓宽了增收渠道
改革开放,区域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经济实力显著提高,为农村居民家庭拓宽了增收渠道,农村居民家庭的收入结构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从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结构方面来看(如图四),在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来源相对比较单一,其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从“集体劳动所得”,年人均收入为338元,占农村居民家庭全年人均纯收入的75.96%。其中:包括农村居民家庭人均从“生产队集体劳动所得”收入211元和从乡镇企业上班所得的“工资性收入”127元。而随着区域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的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房屋出租、投资理财等方面也为农村居民家庭拓宽了增收渠道,收入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
图四:

(二)传统的“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性收入”两大收入来源占其家庭收入的比重出现明显的“剪刀差”
随着区域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市场经济发展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日益剧增,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创造了向“非农行业转移”的就业机会,“工资性收入”也逐渐成为农村居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从农村住户调查资料中来看(如图五),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81年(农村住户调查工作开启之年),农村居民家庭的工资性收入仅为127元,仅占其家庭纯收入的28.51%,而到2017年,农村居民家庭的工资性收入已高达19725元,占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72%,收入占比重增加了42.54个百分点。
图五:

而与“工资性收入”情况相比,由于长期以来受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生产成本高、生产效益低下、劳动力投入较大”等不利因素,农村居民家庭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居民家庭从各类家庭生产经营方面所获得的收入占其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在逐年减少。从调查数据情况来看(见图五),自1983年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来,农村居民家庭从各类家庭经营生产活动中所获得收入占其家庭收入的比重在逐年下降,即便在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政策之后,农村居民家庭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还是不高,农村居民从各类家庭生产经营方面所获得收入的占比仍呈逐年下探的趋势。农村居民家庭的经营性收入占其家庭收入的比重,由1983年的54.14%下降到当前的10.82%,收入比重减少了43.32个百分点。
(三)“租金收入”与“养老金收入”增长显著,且已成为当前农村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随着区域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着大量外来农民工来奉打工,为我区农村居民家庭盘活存量资产,出租闲置房屋,增加租金收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农村居民家庭的财产性收入也由改革开放前期主要依赖于“利息收入”转为以“租金收入”为主,财产性收入渠道也越来越广。从调查资料中可以发现:1981年,我区农村居民家庭的财产性收入为13元,其中12元是来自于当年农户存入各大银行存款所得的利息收入;2017年农村居民家庭的财产性收入已达598元,比1981年名义增长了45倍,年均增幅为11.22%,剔除物价变动因素影响,实际增速为5.22%。从当前农村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的来源上来看:2017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获得利息收入为-38元(农户贷款利息高于其存款利息,故利息收入净值为负值)、人均获得红利收入(包括集体资产分配的红利在内)为18元、人均从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获得收入为100元,人均获得租金收入为518元。可见,租金收入已成为当前农村居民家庭的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租金收入占其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已高达86.62%。
另外,随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性补贴相继出台,农村养老金收入增长迅速,农村居民家庭转移性收入占其家庭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从调查资料中来看,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81年,农村居民家庭的转移性收入不足10元(主要是来自于农村亲友赠送所得收入),而到2017年,农村居民家庭的人均从转移性方面获得的净收入已达4550元,占其家庭收入的16.31%。从2017年的转移性收入的构成情况来看(如图六),农村居民从离、退休方面获得的“养老金收入”已成为其转移性收入的主要来源,收入占比也已接近八成。
图六:

三、当前在农民增收过程中所需关注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收入差距”问题
从城乡居民家庭收入差距情况来看(如表一):从2006年建立城镇住户调查网点开始,我区农村居民家庭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增长速度也相对较快,城乡居民家庭之间的收入比呈逐年缩小的态势,“城乡比”也由2006年的1.90:1,被缩小到2017年的1.72:1。但从城乡居民家庭的收入水平的绝对额差距情况来看,城乡居民家庭的“收入绝对差”却出现被逐年放大的趋势,“收入差距”由2006年的7698元,被放大到2017年的19981元。由此可以发现,城乡收入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差距问题”仍然不容小觑。
表一:

从历年来与全市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比较来看(如图七):改革开放初期至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我区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水平与全市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差距不大,从图形上来看基本保持一致,但自1998年开始,随着闵行、宝山、嘉定等近郊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我区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水平逐渐与全市平均水平拉开差距,期间收入差距最大的为2008年,收入差额高达671元。而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不断推进,农民市民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到2016年近郊的闵行、宝山等几个区已不再继续参与发布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数据之后,我区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水平再次与全市平均水平发生重合,但倘若继续按原调查空间范围进行跟踪调查的话,我区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水平与全市的均值还是存在一定差距的。
图七:

(二)农村“老龄化”问题
由于受“出行、就医、求学、就业”等方面因素影响,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农村居民家庭中掀起了去城镇地区购买商品房的热潮,农民市民化进程不断推加快,农村“老龄化”的问题也变得尤为突出。根据有关统计调查资料显示:1996年末,我区农村常住人口为39.83万人(第一次农业普查中的有关数据),其中农村地区的“外来人口”仅为6912人;而到2017年末,我区农村常住人口为66.72万人,其中农村地区“外来人口”为32.65人(农业统计年报中的数据)。可见,在这21年期间,累计有16.07万的农村居民已移居到城镇居住,而这部分转移到城镇居住的绝大部分为青、壮年农村居民家庭为主。所以,当前“农村老龄化”问题十分突出,在今年春节前夕奉贤调查队下乡走访过程中发现,从对一偏远村民小组进行实地走访的结果情况来看,该村民小组内仅为一个59岁的村民与几个目前由老人在家照看的学龄前儿童之外,其余的均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从我区农村住户调查网点的数据资料中来看:2017年,调查网点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100人,占调查户常住家庭人口的18.52%,比2000年度增加了11.47个百分点,按照联合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中“人口老龄化”标准的有关规定来判断,当前我区“农村老龄化”情况已十分严重。因此,“农村老龄化问题”应值得有关职能部门予以足够的重视与关注。
(三)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问题
从当前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结构情况来看,“工资性”收入是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占家庭收入的比重已达七成左右。因此,农村劳动力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就业是关系到农民增收进程中的一个十分关键的因素。而长期以来,农村劳动力资源普遍存在着“学历低”、“劳动技能差”、“就业选择空间较弱”等不利的制约因素,特别是自去年在加大“五违四必”综合治理力度之后,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能力被减弱,农村劳动力向非农行业转移的形势也不容乐观。从我区农村住户调查网点有关数据资料显示:至2017年末,在农村住户调查网点(国家点)的常住人口为540人,其中,年龄在18-59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有313人,年内从事非农行业的有256人,农村劳动力资源的非农就业率为81.79%,年末还没有就业岗位的劳动力为50人,占其劳动力资源总数的15.97%。
四、未来几年农村居民家庭的增收预期
促进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也是实施十九报告所提出的乡村振兴方略的一项核心工作。为此,深化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鼓励农村劳动力向非农行业转移,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依托,积极推进“三块地”改革,盘活农民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大生态农业建设,建设休闲观光农业基地,整合各类农业生产要素资源,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扩大现代农业生产规模,提升农产品品质,打造绿色品牌农业,加快都市生态农业转型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业附加值,提高农业发展质量与效益,多措并举,为农民增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但是,我们也能清醒地看到,当前在农村居民家庭增收过程中尚存在着诸多不利因素,其集中表现在:一是,当前在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劳动力供求方面的矛盾显得较为突出,吸收农村富裕劳动力的能力在逐渐减弱,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的形势不容乐观,加上“农村老龄化”进程在不断加剧,农村居民家庭的工资性收入增长乏力;二是,经过过去几年的快速增长,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水平的基数已被抬高,维持原来的增长速度,收入绝对增量的压力在加大;三是,受当前“人口导向政策”及“寻找工作难度加大”、“生活成本相对较高”等不利因素影响,外来农民工的规模在逐渐减小,农村居民家庭从出租房屋方面所获得的租金收入也将受到一定影响;其四,从近三年情况来看,今年的“最低保障工资”及“农村养老金”的标准相对以往几年的增幅也有所减小。为此,我区农村居民家庭的增收模式已由“快速增长期”转向“平稳发展期”,未来几年的收入增长预期也有所减缓,年均名义增长速度(未来5年)预计在8.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