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上海市统计局 2025-03-3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随意检查、违法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上海市统计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事项
(一)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二)依法开展涉外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上海市统计条例》、国家统计局制定颁布的《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三、检查主体
上海市统计局
四、检查对象范围
本市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全部单位共57763家,2025年计划对其中的770家开展行政检查,比例为1.3%
五、检查频次和方式
通过“双随机”抽查选取被检查单位,每年对被检查单位开展1次现场检查。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相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行政检查工作,统筹调配检查人员力量,把握工作进度,认真组织本年度检查工作。检查完成情况将作为2025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优化流程,严格实施。根据《意见》要求,优化本市统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职权行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涉企行政检查中全面推行“检查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法治政府办〔2024〕11号)的部署,依托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和“一网通办”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统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库、检查对象库,在行政检查过程中推广应用“检查码”,实行涉企行政检查强制登记制度,不断提升统计领域涉企检查质效。
(三)聚焦重点,规范程序。对照重点统计指标数据、重点任务,切实规范检查流程、案卷制作、案件处理等具体环节,进一步提高行政检查规范化水平。对于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予以公示。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追究相应责任。
(四)及时报告,做好保障。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与市统计局的日常沟通联系,解决统计行政检查中遇到的困难,主动上报新情况、新问题。
(五)宽严相济、文明执法。按照本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坚持处罚和教育并重原则,细化“过”与“罚”的考量因素,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检查对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