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报告 上海市统计局 2019-01-15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准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为指导,紧密结合统计改革发展目标和思路,围绕统计工作重点,坚持两个“突破”,有序推进地方统计立法,深化统计法治宣传,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决遏制数字上腐败,稳步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统计法治培训,严格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统计工作效能、加快实现新常态下的统计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提高基础数据质量、遏制“数字上的腐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是积极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于3月上中旬在全市统计系统集中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二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清理工作;三是按照全国统计法治培训工作要求,在全市统计系统全面开展统计法治培训,提高各层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意识和能力。

 

二、有序推进统计立法,夯实统计法治基础

(一)《上海市统计条例》正式实施

今年,《上海市统计条例》的修订纳入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为确保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在草案起草、研讨、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修改、审核、人大审议等全过程中,一是组建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亲自挂帅、亲自指导;二是局相关处室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成立联合起草工作组;三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四是建立每周例会制度,沟通协调,及时研讨审改;五是主动对接,紧跟市人大、市府法制办的工作进程;六是注重调研,多形式征求各方意见;七是借鉴经验,多渠道收集资料,对比分析等。

为保证新修订的条例更符合统计工作实际,更具有认可度和可操作性,我局组织开展了15个专题调研课题,涉及22个条款;赴相关条款涉及的市经信委、市税务局、自贸区管委会综合监管执法局等部门开展立法调研;针对条例重点难点问题,邀请部分专家、学者参与立法专家咨询会,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征询、座谈、实地调研等形式,积极听取国家统计局、各区(县)统计局、59个市有关部门和50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共收到专家学者建议40余条、区(县)统计局建议14条、有关部门建议39条、企事业单位建议14条。

经过前期的精心准备,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14日全票表决通过《上海市统计条例》,《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

《上海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自2014年实施以来,对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避免统计执法的随意性,依法履行统计行政执法职责起到良好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现行办法,2016年初,我局通过调研、听取意见,出台了新的《上海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报市法制办备案通过。

 

三、深化统计普法教育,营造依法统计环境

(一)启动新统计条例的宣传活动

为使新条例尽快被统计人和社会公众所熟知,结合12月法治宣传月,我局启动了“弘扬法治精神,全面依法统计,深化统计改革,保障数据质量”的主体宣传活动。一是在主流报刊发表题为“统计修法为何关系千家万户”的记者论述,中国上海、市人大门户网站和劳动报都以“新版《上海市统计条例》今起施行,为何说它关系千家万户?”为题,进行转载;二是在“上海调查”微网上以“统计条例‘推前浪’”为题对新条例的亮点进行解读;三是结合“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农普宣传月,制作《上海市统计条例》、《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宣传展板在市政府各机关大楼进行展示宣传;四是统一印制《上海市统计条例》读本和《统计违法案例汇编》,向各区统计局和全市年定报企业发放;五是组织开展《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上海市统计条例》的知识竞赛。

(二)积极搭建统计法治宣传网络平台

为及时反映市、区(县)两个层面统计法治工作开展情况,实时提供各项工作指南、指导性文件、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案例教材、信用信息查询等,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共享、宣传互动和交流指导的作用,我局在上海统计信息内外网开设“上海统计法治”子网站。

(三)组织编写《统计违法案例汇编》

为进一步推动统计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统计普法效率,我局结合统计法律法规有关内容和统计执法检查典型案例,组织编写《统计违法案例汇编》,精选若干具有代表性的统计违法案例,内容包括案情综述、处理结果和案件评析等三个部分,作为本市统计普法教材之一。

(四)全面启动统计“七五”普法

一是根据《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成立本市“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并设立办事机构;二是结合典型案例,编印《统计违法案例汇编》,作为统计“七五”普法教材;三是启动《上海市统计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制定学习宣传方案,通过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贯彻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观念,规范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统计行为。

 

四、严明行政执法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2016年,全市统计机构执法检查2527家单位,立案查处案件21起,结案7起,其中:责令改正并警告2起,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5起,罚款金额2.4万元。

(二)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

为缓解统计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我局主要从四个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一是为符合条件、通过培训考试的基层统计人员颁发《统计执法检查证》,形成全员执法的氛围;二是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向区(县)统计局布置执法检查要求和目标任务,并建立季度督查制度,推动统计执法重心下移;三是通过市和区县联合执法,重点培养和锻炼一批执法骨干,建立本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四是市局选派执法经验丰富,执法能力强的人员下基层挂职锻炼、指导和交流,积极推动区县开展统计执法工作。

(三)积极开展执法协作

根据国家局工作需要,派出两名执法骨干参与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对相关省(市)有关统计违法案件的实地核查工作。

(四)建立健全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

一是修订《上海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和避免统计执法的随意性,从2016年全市行政处罚案件看,90%以上的案件均按照裁量基准进行处罚。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裁量基准的执行力度,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二是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4月,研究制订《上海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9月,制定印发《上海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编制了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

(五)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1.主动公开统计执法人员信息

为维护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相对人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配合程度,我局在“上海统计”网开设了“统计执法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对本市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的信息进行公示。

2.纪检部门监督和举报

我局在“上海统计”网对外公布纪检部门的监督电话和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供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开展监督。同时,纪检部门会不定期的对被检查企业进行回访,对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全面开展统计法治培训

(一)举办统计系统全员法治培训班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提高基础数据质量、遏制“数字上的腐败”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2016年三季度我局在全市统计系统全面开展干部法治培训。市、区统计局全体处级干部,法规科科长、法规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市局全体处级以下干部近250人分两期参加了法治培训。培训会特邀市法制办副主任刘平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解读的报告;传达2015-2016年期间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高建华在全国统计系统法治培训示范班上对遏制统计数据造假的相关讲话精神;重点解读了《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组织全体参训人员进行考试。 培训效果得到大家一致好评。

(二)强化统计执法骨干人员培训

为缓解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力量不足的问题,我局于2016年4月建立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骨干人才库。9月,我局有针对性的对入库人员开展了相关培训,通过行政法律法规解读、案例分析、分组讨论、现场考试等方式,让参培人员进一步熟悉行政基础法律知识,进一步掌握执法流程、文书制作和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大大提高了统计执法骨干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六、持续稳步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一)《上海市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备案通过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要求和意见建议,结合统计信用实际,对《上海市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并报市法制办备案通过。

(二)持续推进统计信用信息管理信息化建设

一是根据统计信用信息认定标准和认定流程等进一步完善“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库”;二是开发“统计执法”管理系统,实现统计执法处理流程和法律文书等内容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电子化。

(三)继续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一是继续向市法人库归集增量数据,2016年共向市法人库推送60条信用信息;二是按照“双公示”工作要求持续推送许可类和处罚类数据,2016年共报送许可类数据3条,处罚类数据20条;三是按照市征信办要求认真编制2016版“三清单”。

 

七、严格规范行政决策

我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市统计局党组关于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的事项范围、主要程序和监督检查办法。凡是涉及全市统计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重要工作部署,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规章制度制定;统计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具体措施,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因公出国境培训;普查经费,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大额资金的使用和干部职工福利以及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各类重大事项,均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会议产生的有关决定和意见均形成会议记录(纪要),并在适当范围内发布。

 

八、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情况

2016年,我局按照规定对《上海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上海市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备案,均获得通过。在备案工作中,对于备案规定、备案流程等还有不熟悉的地方,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备案的规范性。

 

九、行政监督情况

(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2016年,我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行政层级监督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年度考核、内部监督、纪检监察等方式对局各处室(单位)、区县统计局开展监督,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追责。

 

十、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和公开渠道建设

一是加强对各处室负责数据发布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政务公开的培训;二是对媒体记者实施“记者培训班”制度;三是完成与全市信息公开平台衔接,由局法规处负责接收平台信息并按时处理完成并上报。

(二)依法主动公开政府统计信息

2016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59条(注:整组或整套数据以单条信息统计),全文电子化率达99%。2016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数据类信息104条,约占60%;公文类信息34条,约占20%;统计分析22条,约占13%;其他类信息13条,约占7%。

2016年在“上海统计”网站发布“统计新闻”244条、“区县要闻”66条。作为涉及全市范围的重要工作,我局在网上开设了上海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专栏,按时公布各项工作进展。增设统计调查证专栏,公布市局、总队及区县统计局、调查队持证人员信息供查询。

(三)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6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5件,其中当面申请310件,网上申请23件,信函申请2件。申请的信息内容以本市居民收支数据和本市新建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数据为主,现已全部答复。其中“同意公开和部分公开”323件,合计约占总数的96%。“信息不存在、不属于本局职责权限范围等”12件,占总数的4%。

(四)加强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为确保申请的有效答复,我局在受理过程中注重加强申请前的咨询服务,明确社会公众所需统计指标是否存在及具体名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审查,方便社会公众及时获取统计数据信息,争取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本局2016年度共接受公众咨询4587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456次,当面咨询接待756次,网上咨询375次。

 

十一、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一)依法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2016年我局承担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等三项行政审批项目,全年共受理申请41件,均为窗口受理,做出批准决定41件,平均办理天数6.8天。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无行政投诉,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

(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要求,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事项被列入取消目录。上半年,我局按照法定流程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报市审改办审核,并暂停了该事项的申请和受理。12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6﹞100号)精神,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审批事项被取消。

(三)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进一步改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窗口的服务,及时公布调查项目进展和调查内容。严格执行《上海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工作规程》,严格控制新建统计调查项目,严格执行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独或与其他部门共同建立(修订)的各类统计调查项目,必须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的规定。经批准同意的本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目录及调查制度内容,及时在上海统计网公布。

(四)加大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一是针对每个行政审批事项,均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二是及时将行政审批结果在“上海统计”网上公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三是积极使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各项登记类、资质类和监管类信息,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前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加强审查核实;四是加强事后监管,利用调查机构开具合规证明的契机,对调查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五)及时做好区级、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发布工作

根据市审改办工作布置,确定区级统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经保密审查后,及时下发并指导各区统计局依法对外发布。目前,各区统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均已依法发布。

(六)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具体执行情况实时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市审改办要求,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具体执行情况实时监督检查的系统搭建和接入工作,目前系统已建成并接入,正在进行数据上传测试。

(七)开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认真清理、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在已废止《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基础上,多次与市人大、市法制办沟通协调,积极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相关内容纳入地方性法规。

(八)积极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和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搭建和接入工作

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积极推进各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事平台建设,以及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搭建和梳理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完成网上办事平台的搭建和接入工作,目前,各行政审批事项已统一接入市网上政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