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报告 上海市统计局 2019-01-15

一、2017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准则,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为指导,紧密围绕统计改革发展的目标、思路和统计工作重点,结合国家和本市新法新规颁布实施,有序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健全统计法律法规,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法治监督和惩戒,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稳步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统计法治培训,严格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统计工作效能、加快实现新常态下的统计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2017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办意见精神

2017年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积极采取多项举措切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和各项改革措施。一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指示要求,结合2016年年底韩正同志、应勇同志和周波同志等市领导先后到我局调研时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改革创新要求,开展了一系列专题学习讨论,召开专题座谈会,赴各区开展重点调研,深刻剖析上海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存在的短板、主要矛盾,以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亟需加强落实的主要任务措施,探索进一步优化上海统计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通过各层面的调研, 直面短板问题,积极开展讨论研究对策,制定了《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进一步加强本市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以沪委办发﹝2017﹞27号文下发。此外,为进一步强化和保障本市基层统计工作力量,我局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市区级统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区级政府对统计工作的责任、分级管理的区级统计管理体制、信息共享与大数据在区级统计工作中的应用,以及区级统计数据考核机制、问责制度和组织保障等内容;三是为进一步强化和推进依法行政,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机构设在局法规处。

(二)健全完善统计法律法规

1.组织撰写《上海市统计条例释义与应用》

为加大《上海市统计条例》的宣传力度,落实《上海市统计条例》的实际应用,我局组织开展《条例释义与应用》撰写工作,并按照个人编写、集体讨论、领导审核定稿的撰写流程有序推进。1月,我局成立《条例释义与应用》起草小组和审核小组;5月,完成初稿;6月,召开《条例释义与应用》专家咨询暨审议会;9月,定稿送审;10月至11月,完成印制发放工作。

2.制定完善本市统计执法相关配套制度

结合国家新颁布的《统计法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本市统计执法相关配套制度。一是根据国家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制定了《上海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二是完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制定了《上海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三是健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举报制度,制定了《上海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试行)》。

(三)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1.进一步拓宽统计普法宣传渠道

按照中办国办《意见》精神,我局积极主动争取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在各级各类统计人员培训中进一步增加统计法治教育的内容,并将统计法律知识掌握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3月16日,经与上海市委党校教务处协商沟通,《统计法》和《上海市统计条例》正式列入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辅导材料。

2.积极开展双《条例》学习宣传

2016年12月1日是《上海市统计条例》正式实施日。为更好地学习宣传新条例,我局于11月下旬编印了6万份《上海市统计条例》手册,作为对统计机构和联网直报企业培训宣传之用。4月10日至5月12日,我局结合2017年统计执法检查证换证工作,举办了5期统计执法人员全员培训班。培训会上,局法规处对《上海市统计条例》进行了系统解读。

2017年8月1日是《统计法实施条例》施行日。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我局和上海调查总队联合制定了《统计法实施条例》学习贯彻实施方案,并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7月30日至31日,我局组织开展《统计法实施条例》系列宣传活动:一是通过“上海发布”宣传《条例》主要规定内容;二是在《解放日报》和“上观新闻”刊登对市统计局局长周亚的采访文章;三是通过上海人民广播电台进行宣传;四是通过市统计局“沪小统”和上海调查总队“上海调查”微信公众号发布《条例》五大亮点专题解读文章。

3.举办统计局系统全员法治培训班

为进一步增强统计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法律意识,提高全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9月28日至29日,我局举办两期全市统计局系统统计法治培训班,共24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统计法实施条例》《上海市统计条例》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这次统计法治培训是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本市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统计改革发展关键时期举办的一次规模最大的全员培训。

4.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为切实做好《上海市统计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保障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完成,我局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深化统计改革,全面依法统计,保障数据质量” 这一主题,于2016年12月集中开展了主题鲜明、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编印了6万份《上海市统计条例》手册和1500份《统计违法案例选编》;二是梳理、归纳了《条例》的七大亮点,并撰文《坚持统计改革创新,推进服务型统计建设》,在实施日当天刊登于《解放日报》、《上海统计》杂志和上海统计信息网。《上海人大》月刊也刊载了题为《统计条例“推前浪”》的宣传文章;三是我局和上海调查总队联合印制了以《统计法》“13个不得”和新《条例》五大核心内容为主题的宣传海报,连同国家局下发的《统计法》宣传画一起下发至各区;四是于12月8日在市政府办公大楼摆放《统计法》、《上海市统计条例》和第三次农业普查宣传展板,并在局办公楼相关楼层张贴宣传海报;五是积极参与国家局举办的全国统计法治征文、《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知识竞赛等各项法治活动,本市统计局系统共计1535人次参与了竞赛。

(四)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1.完成本市统计执法证换证工作

4月至5月期间,结合本市统计执法检查证换证工作,我局举办了5期统计执法人员全员培训班。市、区、街镇三个层面近800名专兼职统计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考试,对此次培训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新的统计执法检查证。

2.精心组织国家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

根据国家局统计执法证颁证要求,精心组织本市各级统计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一是组织市级统计执法人员和国家统计执法骨干库成员共13人参加了国家局在北京举办的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平均成绩为79.7分,及格率为84.62%;二是严格按照国家局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标准和模式,精心组织安排上海考点的考务工作,根据国家局要求制定了《上海考点考务工作方案》和《上海考点考试工作流程》。并印制了本市培训考试学习资料和考试重点内容复习资料,由法规处进行培训授课。全市各区共有65名统计执法人员进行了考试,53人成绩合格,合格率为81.54%。

3.组织开展国家统计执法证资格申请和材料审核工作

根据国家局《关于做好统计执法证颁发工作的通知》,及时组织各区统计局开展申请报名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局要求的材料清单和《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申领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按时向国家局报送相关资料。考试后,又对33名拟颁证人员逐个进行资格审核,做到一人一档,保证资格审核顺利开展。

4.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申领工作

为充实本市统计执法力量,积极组织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申领工作。严格按照市法制办要求对申领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核,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并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参考人员全部顺利通过考试。

(五)强化统计法治监督和惩戒

1.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

2017年,全市共对3587家企事业单位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其中立案查处案件13起,结案13起,其中:责令改正并警告4起;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9起,罚款金额累计10.3万元。12月,市局赴嘉定区安亭镇对20家企业开展了“双随机”执法检查。

2.积极配合国家局执法检查

2017年11月,根据国家局工作需要,我局派出3名执法骨干参与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对相关省(市)统计违法案件的实地核查工作。

3.积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核查

为保证普查顺利进行,防范普查数据造假,提高数据的真实性,我局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为第三次农业普查保驾护航。

(六)稳步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1.修订完善《上海市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结合《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和国家统计局相关统计诚信制度的出台,我局对2015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并提交市府法制办审核备案。新修订的《上海市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5日起施行。

2.继续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一是继续向市法人库归集增量数据,全年共向市法人库推送资质类数据5条,监管类数据13条;二是按照“双公示”工作要求持续推送许可类和处罚类数据,全年共报送许可类数据36条,处罚类数据13条;三是按照市征信办要求认真编制2017版“三清单”。

(七)严格规范行政决策

我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市统计局党组关于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三重一大”的事项范围、主要程序和监督检查办法。凡是涉及全市统计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重要工作部署,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规章制度制定;统计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具体措施,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因公出国境培训;普查经费,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大额资金的使用和干部职工福利以及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各类重大事项,均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会议产生的有关决定和意见均形成会议记录(纪要),并在适当范围内发布。

(八)依法依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1.继续加强涉外调查管理

2017年我局承担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共三项行政审批项目。全年共受理申请41件,做出批准决定41件。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无行政投诉,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

2.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我局积极参与“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对涉及企业市场准入的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研究,经报市审改办通过,从10月1日起取消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中“国家认可的外语类水平考试人员证书”和“用以证明申请机构有从事涉外调查管理能力的人员证书”准入条件,进一步优化审批管理。

3.认真做好《市级行政协助目录》的编制工作

对《上海市市级行政协助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中涉及我局的协助事项逐项进行研究和讨论,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目前,我局已报送行政协助事项确认书。同时,及时向市审改办反馈其他部门对我局要求协助事项提出的各类意见和建议,调整相关协助内容,并按照相关和程序报送相关反馈意见。

4.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

根据市政府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统计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全面的梳理,确定市区两级统计部门各有5项涉及统计从业资格的行政权力应当予以取消,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了相关请示和材料,11月9日市审改办同意取消相关行政权力。

5.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专题调研工作

根据市审改办相关工作要求,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局近年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总结了近年来工作完成情况和成效,梳理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总体方案报送市审改办。

6.全面清理各类服务事项

积极组织相关处室对我局当场办结和提前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等开展全面地清理,严格按照清理要求进行清理优化,确保“一个不错、一个不漏”,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让企业和群众有更多实际获得感。

7.开展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具体执行情况实时监督检查工作

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具体执行情况实时监督检查的系统搭建和接入工作,目前系统已建成并接入监督检查系统。

8.积极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和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搭建和接入工作

积极推进各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事平台建设,以及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对接,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目前,我局各行政审批事项已接入市网上政务大厅,监管事项也已接入市级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

9.积极推进政府服务窗口建设

为方便基层群众办事,我局设立了“上海市统计局行政服务中心”,提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服务、材料接收和答复工作;在行政服务中心摆放各类宣传资料、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等,并张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工作人员均挂牌上岗;落实AB角工作制;各申请事项均制作收件凭证;实行一次告知制度;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行操作;各事项均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时限限时办结。

(九)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1.加强信息公开网络建设

2017年,我局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和咨询功能,充分利用统计网络平台、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以及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应用系统。采用“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模式搭建咨询受理平台,结合当面受理和信函受理的方式,确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渠道的畅通,通过统一受理、部门分办,加强局、处各级领导的审核,确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和效果的规范。

2.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7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4件,其中当面申请143件,网上申请68件,信函申请3件。其中“同意公开和部分公开”196件,合计约占总数的91.6%;“信息不存在、不属于统计局职责权限范围等”18件,占总数的8.4%。

3.依法主动公开政府统计信息

2017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35条(注:整组或整套数据以单条信息统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7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数据类信息133条,约占76%;公文类信息23条,约占13%;统计分析9条,约占5%;其他类信息11条,约占6%。

4.规范咨询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我局注重加强信息公开申请前的咨询服务,耐心仔细审核申请需求,严格针对申请人的申请要求进行答复,确保数据的口径合理、规范和统计方法制度规定的口径一致,尽力同申请要求不太明确的申请人进行解释沟通,及时引导补正申请,力求缩短答复时限和提高答复效果,并注意为不属于本局信息公开范围的申请者提供方向。

(十)行政监督情况

1.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2017年,我局作为被复议机关,有1起行政复议案件,复议申请人因不服我局信息公开决定,向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及时认真地做好复议的答复工作,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经国家统计局审理,维持了我局的信息公开决定。

2017年,我局没有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也没有行政诉讼案件。

2.行政层级监督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年度考核、内部监督、纪检监察等方式对局各处室(单位)、各区统计局开展监督,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追责。

3.做好合同审核管理工作

联合局兼职法律顾问认真做好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2017年,共完成合法性审查18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