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上海市统计局 2020-06-08

一、2018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2018年,面对更加复杂、更加多元的经济发展情况,我局以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为指导,紧紧抓住“改革创新、与时俱进”这条主线,把握好夯实统计基础与突破统计瓶颈、依法依规统计与统计改革创新两个关系,紧密围绕统计改革发展的目标、思路和统计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国家和本市新法新规颁布实施,有序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健全统计法律法规,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法治监督和惩戒,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稳步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统计法治培训,严格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统计工作效能、加快实现新常态下的统计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2018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计工作决策部署

2018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积极采取多项举措切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精神和各项改革措施,积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是深入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等中央文件和国家局出台的各项统计法规制度;二是起草本市贯彻落实《办法》精神的有关通知代拟稿,由市委市府印发执行;三是撰写专项报告,向市领导汇报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及我局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的情况;四是按时向国家统计局报送本市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的相关情况报告;五是积极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于8月中旬在全市统计系统集中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六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工作台账的通知》精神,认真对照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工作台账,深入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

(二)积极开展法治工作大调研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调研的指示精神,按照大调研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工作大调研,结合对涉外调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调研活动14次。其中,走访调研企业8户,实地召开企业座谈会6场,收集问题23条,已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3条。

“大调研”期间,我局前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上海思信律师事务所开展调研,重点对我局合同合法性管理、统计法治培训教育以及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座谈讨论。

同时,我局还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前期调研组来沪调研工作,认真完成相关汇报材料的撰写工作,并按照调研要求安排相关街镇和企业接受调研组的实地考察,积极配合调查组完成了调研工作。

(三)稳步推进依法治统从严治统

1.全面部署全市统计法治工作

围绕国家和本市统计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并印发了《2018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并于3月和10月两次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暨培训会议,全面部署全市统计法治工作。

2.积极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

4月份,我局根据年度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启动对16个区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全年完成对16个区共计450户单位的统计执法检查,检查的专业涉及工业、能源、服务业、劳动工资、住宿餐饮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立案查处28起统计违法案件。

3.制定完善本市统计执法相关配套制度

为提高统计行政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结合本市有关规章制度,我局制定出台了《上海市统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上海市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和《上海市统计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同时,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探索研究,撰写《“双随机一公开”在统计执法中的运用研究》课题。

4.组织开展国家统计执法证资格申请和材料审核工作

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及时组织各区统计局开展申请报名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的材料清单和《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申领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5.精心组织国家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颁证要求,精心组织本市各级统计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一是组织市级统计执法人员和国家统计执法骨干库成员共22人参加国家统计局在北京举办的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21人合格,及格率为95.5%;二是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标准和模式,精心组织安排上海考点的考务工作,并印制本市培训考试学习资料和考试重点内容复习资料。全市各区共有19名统计执法人员进行了考试,13人成绩合格,合格率为68.4%。

6.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设备建设

一是积极推动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地组建,结合机构改革,认真做好方案制定和材料撰写工作;二是为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实现公正、文明执法,我局采购了执法记录设备用于统计执法工作,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

7.强化涉外调查事中事后监管

今年1-4月,我局对本市7家涉外调查机构上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调研。重点检查涉外调查机构的许可证件、涉外调查业务档案登记表及项目开展情况等,并抽取了部分调查合同和问卷,对项目内容进行深入检查。

(四)深化统计普法宣传

1.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相关责任

按照《全国和本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结合今年统计工作重点和第四次经济普查,研究制定《2018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对今年的统计普法宣传进行了总体规划。

同时,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和公布了《上海市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

2.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教育培训

为全面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宣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党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同志为市局、总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作题为《转型社会与行政法治》的专题讲座;召开学法专题学习会议,学习领会中办国办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

3.开展统计“七五”普法工作中期自查

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统计“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本市2016年以来开展的统计“七五”普法工作情况开展了自查,完成并报送了《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七五”普法工作的中期自查报告》。

4.举办统计法治培训会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统计执法规范性,3月份和10月份,各举办了一期全市统计法治工作培训会。会上系统解读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中央文件,并对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流程、执法记录仪使用操作等进行了培训,各区统计局分管领导和统计法治工作部门负责人、市局各专业处分管领导、统计执法人员170余人次参加培训。

此外,我局还积极派员协助松江区、崇明区、浦东新区和市烟草集团等结合业务培训开展统计法治教育培训。

5.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一是为切实做好统计法治宣传工作,保障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完成,编印了55万份《统计信用告知书》、3万份统计法治宣传折页和3000份统计法治宣传台账下发至各区,充实普法资料,并结合第四次经济普查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二是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组织各区统计局、各处室(单位)积极参加第十二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三是组织各区统计局、各处室(单位)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举办的全国统计法治征文、《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优秀统计法治宣传视频作品征集等活动。

6.配合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实施专项督察

按照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积极开展宪法学习宣传专项督察,撰写自查材料,梳理总结我局贯彻落实宪法精神和依法行政的具体情况。

(五)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1.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一是根据本市社会信用建设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和报送《上海市统计局信用建设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要点》,并根据《关于征求〈2018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意见的函》的具体要求对《2018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表》提出具体建议。二是编制并报送《2018年上海市统计信用“三清单”》。

2.完成“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我局对本市统计信用建设总体发展情况和对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完成并报送了《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自查报告》。

3.制定统计相关信用制度

为全面开展统计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工作,我局研究完善了全市推进统计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的具体方法,起草了《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加强本市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企业统计信用状况认定标准》《统计信用管理告知书》《统计信用状况认定决定书》《统计信用信息汇总表》等法律文书,结合统计执法在全市开展统计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工作。

4.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制度

一是结合第四次经济普查,通过各区经普办,在正式登记前将《统计信用告知书》下发至各企事业单位。并在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中,通过《统计信用告知书》的当场发放和讲解工作,开展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宣传。二是结合统计执法在全市开展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工作,目前已认定并公示4家企业为统计一般失信企业。

5.推动统计信用承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加强本市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信用承诺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信用承诺活动,创新地运用上海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让平台内所有企业在线签署《统计信用承诺书》,承诺依法、诚信报送统计资料,并由市发改委统一向社会公示签署《统计信用承诺书》的企业名单。

    6.继续做好信用信息数据推送工作

继续向市法人库归集增量数据,2018年共向市法人库推送资质类数据4条,监管类数据20条,向“双公示”平台推送数据42条。

7.认真做好政务诚信相关工作

一是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和《关于本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局组建了政务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上海市统计局政务诚信建设2018年工作计划》、《上海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计划》。二是结合我局门户网站改版,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更新,对统计法律法规等公开内容进行清理更新,逐步落实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从要素公开向全文公开转变。

(六)严格规范行政决策

我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市统计局党组关于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三重一大”的事项范围、主要程序和监督检查办法。凡是涉及全市统计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重要工作部署,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规章制度制定;统计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具体措施,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因公出国境培训;普查经费,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大额资金的使用和干部职工福利以及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各类重大事项,均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会议产生的有关决定和意见均形成会议记录(纪要),并在适当范围内发布。

(七)依法依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1.依法开展行政审批

2018年我局承担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共三项行政审批项目。全年共受理申请27件,做出批准决定27件。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无行政投诉,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同时,积极推进“一网通办”接入工作,目前,我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接入“一网通办”系统。

2.深化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审批改革

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本市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审批事项进行了2项改革。一是取消了该事项审批中所需提交的2项材料,提高审批的可预期性,该项改革措施已获得国务院批准;二是对本市涉外调查资格认定实施告知承诺制度(仅在自贸区内),该措施也已获得市审改办批准,于7月1日起实施。

3.建立和完善“证照分离”改革事中事后监管配套制度

为保证本市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制定了《上海市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优化服务工作办法》,《上海市涉外调查机构诚信档案管理办法》、《上海市涉外调查机构分类监管管理办法》、《上海市涉外调查领域风险监管管理办法》、《上海市涉外调查机构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上海市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告知承诺实施细则》等6项改革配套制度。

4.开展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校核工作

根据市审改办要求,对市、区统计部门对外发布的权责清单,市、区统计部门的政务服务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校核,及时报市审改办备案和发布。

5.完成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修订工作

根据市审改办统一要求,对我局已发布的3项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2018版办事指南,并在门户网站对外公示。

6.认真完成“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完成市审改办网上办事系统梳理和优化、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问题调研、运用互联网实施“放管服”改革情况调查摸底、围绕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放管服”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举措落实情况自查、2018年“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等各项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报告。

7.积极推进政府服务窗口建设

为方便基层群众办事,我局在行政服务中心摆放各类宣传资料、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等,并张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工作人员均挂牌上岗;落实AB角工作制;各申请事项均制作收件凭证;实行一次告知制度;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行操作;各事项均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时限限时办结。

(八)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1.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今年以来,继续加强网站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和咨询功能,充分利用统计网络平台、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以及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应用系统。采用“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模式搭建统计信息咨询受理平台,同时结合当面受理和信函受理的方式,确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渠道的畅通,通过统一受理、部门分办,加强局、处各级领导的审核,确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规范和信息公开的服务效果。

2018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2件,其中当面申请99件,网上申请129件,信函申请4件。

2.规范咨询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我局注重加强信息公开申请前的咨询服务,耐心仔细审核申请需求,严格针对申请人的申请要求进行答复,确保数据的口径合理、规范和统计方法制度规定的口径一致,尽力同申请要求不太明确的申请人进行解释沟通,及时引导补正申请,力求缩短答复时限和提高答复效果,并注意为不属于本局信息公开范围的申请者提供方向。

(九)行政监督情况

1.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2018年,我局作为被复议机关,有1起行政复议案件,复议申请人因不服我局信息公开决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及时认真地做好复议的答复工作,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经审理,市政府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2018年,我局没有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也没有行政诉讼案件。

2.行政层级监督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年度考核、内部监督、纪检监察等方式对局各处室(单位)、各区统计局开展监督,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追责。

3.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

一是按照《关于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我局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录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平台。二是2018年完成局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核245份。三是对我局起草的《上海市统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上海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上海市统计局合同(协议)管理办法》《上海市统计局采购管理办法》等进行合法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