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上海市统计局 2022-02-23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统计局的有力指导下,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关于统计工作总体部署,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强化统计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统计能力和水平。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

局领导班子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引领,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中心组集体学习、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专题会、全市统计系统学习讨论会、带头讲“微型党课”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央新出台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把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到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教育中,强化政治担当,着力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2.持续推动中央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精神传达学习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要求,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2021年,市、区两级党校继续将中央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局领导带头示范,赴市委党校为局级领导干部授课,传达宣讲中央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

3.统一部署全市统计法治工作

全面贯彻全国统计法治会议精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国家和上海统计工作重点,研究制定《2021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拟定《2021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计划表》,召开年度法治工作会议,统一部署全市统计法治工作。

4.切实推进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牵头推进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任务,结合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要求,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一是推动浦东新区依法设立独立统计机构;二是推动将统计工作情况纳入我市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将统计工作质量(包括统计法治工作情况)纳入各区绩效考核内容;三是推动将“是否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纳入各区、各部门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

5.配合做好《上海市统计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统计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启动,我局研究执法检查重点,细化执法检查内容,提供调研区、自查区、专家名单,具体安排执法检查各项事宜,配合做好调研检查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在2020年制定的《上海市统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新制定《上海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严格实施合法性审查

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决策、政府信息公开、民事合同(协议)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认真答复国家统计局与我市法规规章文件意见征询共40余件,确保决策和行为的合法有效。

2.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

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对政务服务要素进行梳理和校核,重点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的衔接,协同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工作。

3.逐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优化涉外调查管理,开展涉外调查资格认定机构部门信息征询。2021年,我局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受理通过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新办申请3件,持证企业变更资料1件,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无行政投诉,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

4.继续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

按照“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市、区两级统计部门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及时上传相关监管数据。

5.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按照中央和地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等相关制度。2021年,我局行政复议被复议案件3件,均以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结案;行政应诉案件3件,均以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结案。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

进一步健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年度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2021年,全市共检查企业2064家。同时,结合统计质量季活动,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共核查企业641家,重点核查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情况和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2.强化涉外调查机构监管

2021年,我局与市国家安全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等部门对部分涉外调查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办国家统计局转办的涉外调查案件1件,协助国安部门查处涉外调查案件2件。

3.依法开展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工作

健全统计信用修复机制,认定17家企业为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完成2家企业的统计信用修复。

4.认真做好“一公开”工作

2021年,我局共向市法人库推送行政处罚类信息16条,行政许可类信息20条,并通过“上海统计”网站公示410家企业的双随机抽查情况和结果,12家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9家企业的统计信用信息。

5.稳步建立统计监察长效机制

构建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体系,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向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推动各区党委政府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与市纪委监委沟通明确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制度, 统筹运用常规执法检查和专业数据核查,不断汇聚统计法治监督合力。同时,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2021年我市未发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情况。

6.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相关配套制度

制定《上海市统计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试行)》,建立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台账,修订《上海市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工作制度》《上海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修订并采用统一执法文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成行政执法依据的更新和公开,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7.不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推动统计执法监督机构的组建,建立我市统计执法人员骨干库,加大统计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升统计执法装备。目前,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已全面配备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

8.扎实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集中普法与日常普法相结合,坚持普法宣传与统计调查、执法检查相结合。2021年,我局印发了《上海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为“八五”普法开篇打好基础。同时,组织全市统计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统计法律法规学习专题培训班,编印10万本《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知识读本》、16万本《统计法律法规汇编》和16万本《统计法律法规100问》,分发至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街镇(园区)和发改、经信、商务等相关部门,不断扩大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