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14届人大第1次会议第0776号代表书面意见的答复 上海市统计局 2019-01-25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商品房空置率指标预警机制的建议”的书面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上海市统计局投资建设统计处于2013年2月27日与叶明代表当面进行了沟通与协商。
获悉书面意见的建议为:
(1)按地价等级和房屋售价分别统计空置率。
(2)按物业类型分类统计空置率。
(3)按板块合理划分区域分别统计空置率。
(4)参考每户都用电、用水、用气量判断是否空置。
经研究,书面意见的办理意见:鉴于国家统计局尚未建立商品房空置率调查方法制度,本市目前仅建立了上海市现有存量住房空置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实际情况,以及在充分考虑提案建议所能承办的技术条件和可能性的基础上,提出:
(1)可在现行上海市现有存量住房空置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并征得国家统计局同意后增加房屋售价、房屋区域板块等分组。统计系统正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强调统一调查制度,目前新建房屋待售面积可分别统计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以及按待售年限分组,我们将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增加更多的分组,如板块区域,以便能够做更细致的分析。
(2)鉴于统计为社会各界服务的宗旨,可以将上海市现有存量住房空置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调查结果与叶明代表进行沟通。
(3)鉴于空置率统计尚处于摸索试验阶段,将在住宅空置率调查成熟后适时开展商业用房和办公楼的空置率调查。
(4)有关利用用电、用水、用气量判断是否空置,将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实施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