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585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上海市统计局 2022-04-27

市民政局:

  董健代表提出的《进一步为社区减负增能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人口普查普查人员选聘工作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是由国务院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每十年进行一次,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2020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各阶段特别是普查小区划分、摸底、现场登记等阶段,涉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达13.45人。一方面,人口普查普查员在取得普查对象信任的前提下,才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社区工作人员熟悉社区地形和居民情况,是聘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首选对象。另一方面,我市街镇统计力量严重不足,每个街镇专职统计人员一般为1-2人,无法承担起本街镇所有的人口普查工作量,必须补充人员力量。此外各街镇在聘用社区工作人员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时,会对其开展集中业务培训。

  二、经济普查普查人员选聘工作

  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上海各街道(乡、镇)普查机构负责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按工作量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配备,原则上按40—80个普查对象配备1名普查员;每3—5名普查员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工作人员可从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居(村)委会干部等中进行选调,也可通过公开方式向社会招聘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或招募志愿者。2018年开展的第四次经济普查中,上海共聘请两员2.7万人,其中乡镇、街道及以下财政供养1.37万人。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统计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