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108号提案的会办答复 上海市统计局 2026-10-16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108号《关于优化政策环境,提升产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拓展能力的提案》已收悉。针对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评价标准尚未健全”,建议“建立科学规范的行业统计制度和分类目录”,“解决平台企业因分类不清面临的政策适用困境”等内容,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统计部门已建立行业统计制度和分类
现行统计制度已全面覆盖互联网平台经济活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门类下包含“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中的“互联网平台”分类包括: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等。
二、统计部门已建立生产性服务业分类并开展测算
统计部门已制定“生产性服务业”分类标准,目前执行的是《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9)》。国家统计局组织地方统计局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和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数据测算。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9)》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依据,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包含10大类,具体分类为: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通用航空生产、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服务,批发与贸易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
三、统计部门已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统计监测
为满足平台经济政策实施效果监测的数据需求,我局对全市重点平台按照“平台经营性质”开展相关测算工作,具体流程是:产业部门对重点平台认定经营属性(如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品数字服务平台等)。我局根据产业部门提供的平台企业名单、经营属性进行测算,数据结果提供给产业部门,因此不会出现“平台企业因分类不清面临的政策适用困境”。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