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社区就业难度增大
上海市统计局 2003-04-24拓展社区就业难度增大
——“企业就业潜力专项调查”系列报告之三
一、社区是就业工作的后卫线
社区是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既是就业主体,本身具有吸劳能力;又是一个就业工作机构,很多劳动力就是在社区千方百计的努力之下走上就业岗位的。
 目前本市的社区就业人员可分为五个方面:第一,街道社区管理机构人员,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治安管理、市场管理、环境管理机构中的人员。第二,物业管理机构人员,指在物业管理机构中的人员。第三,街道社区服务机构人员,指在街道社区的文化活动站、老年服务站、服务中介机构等的人员。第四、家庭服务人员,指为街道社区内部提供各种便民利民服务和家政服务,包括保姆、托幼、托老、家教等的人员。第五,其他服务人员,指为街道(社区)内单位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人员。其比例基本上为第一类占28%,第二类占2%,第三类占12%,第四类占9%,第五类占49%。
 街道社区就业是社会就业工作的后卫线。在通常情况下,一般年纪轻、有文化、有技术、有竞争力的求职人员,可以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而那些年纪大、文化低、技术差、竞争能力弱、自主择业无门的困难群体,则只有通过社区这一“公助”渠道安排就业。如果街道社区再无法安排其就业,困难群体就只能依靠最低生活保障作家计来源了。因此作为就业保障的后卫,近些年来街道社区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帮助吸纳和消化了大批下岗失业人员,使他们重新回到就业岗位;同时也承受了巨大的安置就业压力,且难度越来越大。
二、社区就业成效显著
从被调查的街道社区看,近年来安排就业已经取得明显的成效。据调查,近年来多数街道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都呈现增加的态势,社区服务和家庭服务稳步发展。2000年以来,作为市政府的“实事”之一,本市每年都必须净增就业岗位10万个。被调查街道也都被要求每年净增就业岗位500个,这些街道也基本完成了这一任务。卢湾区五里桥街道2002年共净增就业岗位600个;2003年争取再实现新增就业岗位1500个,净增500个就业岗位的工作目标。统计数据显示,该街道2002年社区服务机构就业人员比上年增长50%,预计2003年将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此外,该街道家庭服务发展势头也很好,预计2003年就业人数将比去年增长60%以上。华阳路街道预计2003年街道社区服务和家庭服务的从业人员将比上年分别增加5.6%和8.9%。目前该街道已有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100多家,就业人员近800人。
三、拓展社区就业难度增长
1、社区就业基本饱和
由于街道社区管理机关也要精简机构和提高工作效率,近几年用人情况变化不大,人员流进以组织调动为主,流出以自然减员(退休和离岗)为主。以本次被调查的金陵东路街道办事处为例,2001年流出9人,流进5人,增加聘用人员2人;2002年流出4人,流进3人;2003年1季度流出1人,流进1人。流出人员绝大多数是到龄退休,而流入人员则都属干部调动,并流出大于流进。街道机关内部女性超过50岁、男性超过55岁者大部分已离岗,流进人员则基本上不超过40岁,主要是干部交流、转业军人、应届大学毕业生等,其工作人员具有明显的年轻化趋势。该街道所属居委会人员近三年基本上没有流动。居委会在职工作人员包括原有人员和招聘人员。招聘人员主要是下岗、协保、待退休人员中热心社区事业的中年人。近几年居委会原则上已不再使用退休人员,因此平均年龄也有所降低。社区服务机构人员经过调整和扩充也基本到位。经过前几年的岗位净增行动后,街道在现有条件下就业潜力已经十分有限。被调查的3个街道都认为本街道安置就业压力很大,空置岗位已很少。伴随着社区服务市场化的步伐,以及服务成本的不断增长,街道服务机构优胜劣汰的进程也随之加快。统计数据显示,上述3个街道2002年服务机构已少于2001年,据被调查街道有关负责人预测,2003、2004年街道服务机构基本维持现状。
2、部分求职人员观念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部分求职人员,尽管自身条件较差,但对工作性质、工作条件、工作报酬要求却很高。如某街道有一位20多岁的青年,学历很低,又无任何技能,自己不愿出面到街道登记失业,而要残疾父母摇着轮椅代他去登记。街道安排的工作,他不是怕苦,就是嫌工资低,现仍继续躲在家里靠父母微薄的收入。目前,在社区里这样的“食老一族”并不鲜见。另有一位求职人员,家境困难,急需就业。但由于其自身技能较差,年龄也偏大,没有单位愿意接收他。但就是这样,他连社区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学习也不愿参加,只是一味责怪街道推荐不力。各个被调查街道都有这样一些“指望天上掉馅饼”的人,这构成了我们在调研过程中不时触及的一个沉重话题。
3、一些政策协调性与配套性不够
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之间有矛盾。目前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是290元,最低工资是535元。而街道安排或推荐的工作,收入一般在535-600元之间。现行政策规定,失业人员一旦就业,哪怕他领取的仅仅是535元的最低工资,就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这样,虽然他的收入比起“低保”是高了200多元,但因为“低保”还有与之相配套的廉租房、助学、助医等政策,所以就业后实际收入提高幅度非常有限,而且还要付出较为艰辛的劳动。因此,各个被调查街道都有一部分人宁可享受“低保”而不愿意就业。
 二是有的政策不利于4050人员再就业。4050人员再就业主要从事的是公益性工作,如“四保”(保洁、保安、保绿、保养)。按有关规定,政府对公益性岗位发放托底补贴。过去,街道对公益性岗位的认定一度比较宽泛,不管是在小区内部、还是在企业或商务楼里,只要从事“四保”工作都列入公益性岗位,发给相应补贴。只有在此基础上,有的企业才愿意录用4050人员。近来政府机构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认定更加严格,规定企业和商务楼里的“四保”岗位不能列入公益性岗位,导致这些岗位的托底补贴被取消,4050人员再就业因此更加困难。
 三是失业人员在和协保人员、外来人员之间的岗位争夺战中处于劣势。按规定,企业聘用失业人员必须交纳相关基金和保险,而聘用协保人员则不用交纳这些费用,而外来人员年纪轻,身体好,文化程度较高,加之用工成本低,因而在很多方面排斥了失业人员。
撰稿:熊礼生 核稿:刘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