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农村劳动力统计方法的研究 随着上海经济的全面发展,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管理模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单一的农民阶层分化成多个阶层,农村劳动力的基本从业结构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村劳动力就业也从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扩展,纯农业从业人员越来越少,呈现出以兼业为主的农业劳动力从业新格局。由此原来意义上的农村劳动力统计方法已很难全面、客观地反映目前农村劳动力从业的真实数量和质量,从而影响对农村劳动力从业情况以及实际的使用和构成现状的分析和研究。本文从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研究的角度,探讨适应新时期发展的大城市农村劳动力、农村从业人员、农业从业人员等统计方法,期以为各级领导制定“三农”政策提供优质服务。
一、农村劳动力统计方法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随着农村城市化的发展,城乡界线越来越难以划分,对上海农村统计范围提出了再定义要求。上海城乡一体化发展最显著的成效之一是消除了原来意义上的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界线。近几年,农村行政区划进行了大规模调整,经过县改区、乡改镇,农村十个县变成了郊区的八区一县和浦东新区的镇,部分紧邻市中心区的镇整建制划归到市中心区,210个乡经过撤并、调整,整合为3乡121镇。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仅存一县三乡,由此出现了新的领域,即不同传统意义上的农村,而是带有浓重乡村和城市双重色彩的区县街道、居委会。这种“城”“乡”相伴,“城”“乡”交融的景象,首先就要求我们重新研究定义上海农村的统计范畴。
 2、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农村劳动力大范围快速转移,对农村劳动力统计调查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90年代初开始,上海农村经济发展进入由传统农村经济向大都市城郊型经济转变的重要时期。乡镇企业的兴起、发展和壮大,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七成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实现了非农就业转移。九十年代后,随着郊区农村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多元化经济发展的格局日趋成型,长期束缚农村劳动力自由择业的政策一下松了绑,使农村劳动力大范围转移速度加快,就业从原有的乡镇集体经济扩展到集体、股份制、港澳台、外商、私营等各种经济成分。农村劳动力大范围的转移,使得农村劳动力层次结构、产业分布、流动范围等基本情况变得越来越复杂。这种变化过程中的新情况,需要我们及时开展调查内容的研究。
 3、农业劳动力兼业化程度不断上升,对农村劳动力的从业计算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加工型企业用工方式灵活多样,使得农村劳动力季节性就业、临时工等不固定用工现象十分普遍。农民不仅可以一年内在多个企业打临工、打短工,也存在同时兼多份工现象,跨行业、跨产业兼业,其中最常见的是农业与非农产业之间兼业。目前,农村劳动力中兼业化程度达到50%左右。农村劳动力兼业化程度的不断上升,农村从业人员就业形式的复杂多样。因此,需要重新研究现阶段符合农村从业人员兼业的计算方法。
 4、外来劳动力规模不断扩大,对外来劳动力从业统计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取消了限制人口流动的不合理政策,劳动力跨区域流动逐渐成为潮流。第一次农业普查针对这一社会现象,适时调整了农村劳动力统计口径。农村劳动力统计打破了城市界线和户籍限制,户口不在本地而举家迁入本地居住一年以上,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常住农户的劳动力纳入农村从业统计范围。多年来,劳动力跨地区、跨区域流动速度不断加快,总体呈现中西部向东部流动、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农村向城镇和城市流动的特征。上海是外来劳动力流入的主要区域,近年来郊区外来劳动力流入呈快速上升趋势。2000年以来,上海农村区域内的外来劳动力每年以20万的数量增加。到2003年底,外来劳动力已超过100万,已成为郊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越来越多涌入上海郊区的外来劳动力中,举家迁入的约占三分之一。但是这部分外来从业人员同样也存在着兼业现象,这种现象也要求对外来从业人员要有正确反映。
二、现行农村劳动力统计暴露出的一些缺陷和不足  1、依据劳动年龄和劳动能力统计已不符合实际情况。现行国家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对农村劳动力确定是将其劳动年龄和劳动能力结合在一起考虑,即整劳动力指男子18-50周岁,女子18周岁-45周岁;半劳动力指男子16-17周岁、51-60周岁,女子16-17周岁、46-55周岁,同时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虽然在劳动年龄之内,但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应统计为劳动力;虽在劳动劳动年龄以外,但仍能经常参加劳动,应计入整半劳动力中。此要求在统计农村劳动力时,矛盾还不是最突出。但以此作为农村从业人员统计标准,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以前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比较滞后,超过劳动年龄的老人无保障,只能继续劳动,不论其从业时间多长、能力有多强、收入有多少、兼业化程度多高,全部作为农村从业人员统计。然而有85%以上的老人基本以零星从事农业为主,如果全部作为农业劳动力统计,就造成了本市农业劳动力数量一直居高不下的现象。但近几年随着郊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近郊地区对老人的实行养老保障,特别是去年郊区推行镇保制度以后,许多老人基本上不参加农业劳动或不以农业劳动为主,如果再把这部分老人作为农村劳动力统计,无疑扩大了农业劳动力的统计数量。
 2、各项调查统计指标口径范围不统一,导致数据存在较大差距。现行农村统计调查制度中,农村住户调查、农村基层组织情况统计、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都涉及到农村劳动力统计指标,但统计范围口径差异较大。农村住户调查中农村劳动力统计指标范围只局限于本市农村住户内劳动力。农村基层组织情况统计既包括本市农村住户又包括外来常住户的劳动力。而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中农村劳动力统计指标范围以本市农村户籍为主,不包括外来常住户。2003年农村住户调查的劳动力为251.4万人,农村基层组织情况统计的农村劳动力为269.3万人,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统计的农村劳动力为366.5万人。由此可见,由于三种不同统计实际包含内容差异,导致统计数据落差居然在115.1万人。
 3、统计调查方法不规范,源头数据缺乏调查基础,数据质量难以保证。现阶段农村劳动力统计数据以农村基层组织情况统计数据为准,从统计口径范围来看,在三种统计制度中它是最完整、最合理的。但是农村基层组织情况统计方法采用层层上报的全面报表,不可能一家一户搜集数据,缺少现场环节,也就是说不能落实到常规统计的数据源头,即使方案上把农村劳动力统计口径范围解释得再清楚、统计标准再明确,也很难落实到基层。同时,农村劳动力数据是一个宏观数据,牵涉到一系列极其敏感的政策问题,在农村劳动力统计中存在着行政干扰的因素。
 4、统计标准不科学,难以真实反映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由于农业生产兼业化程度较高,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越来越少。现阶段农村从业兼业化程度较为普遍,农村从业统计计算至今尚未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标准,对农村各行业、各产业实际需要多少劳动力无法正确计算。并且,由于农村从业人员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滞后,对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农村从业人员的深层次分析研究缺乏科学依据,就更难以正确反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实际数量,进而影响到各级领导部门制定有关政策。
三、农村劳动力统计方法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明确上海农村统计范围
 目前上海农村统计范围应包括:1、八区一县(闵行、嘉定、宝山、南汇、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城关镇以下的乡镇,以及八区一县范围内不属于乡镇管辖的行政村(包括城关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农业园区所辖的行政村);2、浦东新区的农村乡镇。
(二)明确主要指标的内涵和界定
 1、农村劳动力可作为农村劳动力资源的统计指标。农村劳动力是指农村常住总人口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数。它包括在劳动年龄以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也包括超过劳动年龄但经常参加劳动,并取得相应劳动报酬的人口。它既包括在业的劳动力人数,又包括待业人员及其他在劳动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因此,农村劳动力实际上包括农村从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两部分。
 2、农村从业人员是指农村常住总人口中正常参加就业的劳动力。农村从业人员具体是包括反映在一、二、三次产业中就业,并取得现金、实物收入的劳动力,只要他们参加了这些劳动,不管其就业于何种行业劳动,都应作为农村从业人员统计,即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电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在从业人员中有从事两种及两种以上行业属于兼业人员。这部分人员要按其一年内所从事行业的从业时间或从业收入来划分其主要从业行业,还需要按其实际从业人员时间来核算整劳力。
 3、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指农村劳动力减去农村从业人员的差额数。
(三)明确主要指标的统计口径
 1、农村劳动力统计。农村劳动力统计口径范围要相当正确界定清楚确实很难,如果全盘照搬国家方案也不太切合实际。因此,在不违背国家方案的大原则的前提下,针对现阶段上海农村的实际状况,需确定一个相对合理、可操作的统计口径范围。农村劳动力的统计条件:
(1)整、半劳动力:整劳动力指男子18-50周岁,女子18周岁-45周岁。半劳动力指男子16-17周岁,51-60周岁,女子16-17周岁,46-55周岁,同时具有劳动能力的人。
(2)虽然在劳动年龄内,但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应算为劳动力。
(3)超过劳动年龄,如果已领取镇保标准以上养老保险金的人,不再作为劳动力统计;没有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但能经常参加劳动,按其实际从业时间进行统一折算为标准劳动力。
(4)农村劳动力中不包括户口在本地,而举家迁入外地一年以上的农村住户劳动力,但包括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常住农户劳动力。
 2、农村从业人员统计。农村劳动力包括农村从业人员和农村富余人员两部分。农村从业人员是反映农村劳动力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农村从业人员只统计农村劳动力中已实际从事一、二、三次产业的人员。近年来农村劳动力总量中超过劳动年龄的人比重一直相当的高,这其实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1996年,超过劳动年龄的劳动力占全部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14%,2003年还是在10%以上。虽然农村劳动力近年来的兼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但这部分劳动力85%以上的人都统计在农业劳动力中,显然与事实不符。因此,明确一个可操的统计标准为:
(1)农村从业人员统计标准:
 一是整劳力从业人员统计标准。只要其正常参加农村生产经营活动,并有相应的收入,有一个算一个,均作为农村从业人员统计。
 二是半劳力从业人员统计标准。现行农村从业人员统计中,半劳力不论其一年内从业时间有多少,有一个算一个,均一视同仁作为农村劳动力统计。事实上,半劳力一年内一般从业时间很短,许多人不足一个月,最多的也不过四、五个月。如果我们视其整劳力统计的话,其实很不合理,应该有一个适当折算标准。因此,这部分人员需要进行统一折算,折算办法是把这些从业不足6个月的人员实际从业人员时间相加,除以6得出标准实际从业人数。
 三是超龄劳力从业人员统计标准。按照上述农村劳动力统计口径范围,剔除已领取镇保标准以上养老保险金的人;超过劳动年龄的人按其一年内从业人员时间来统计实际从业人数,即如果一年内累计从业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则有一个算一个;如果不足6个月,则需要进行统一折算,折算办法是把这些从业不足6个月的人员实际从业人员时间相加,除以6得出标准实际从业人数。然后把后两部分人数相加即是超过年龄的实际从业人数。
(2)农村从业人员行业分类统计标准。针对现阶段农村从业人员的兼业现象较为普遍。农村从业人员的行业划分,一般以农村从业人员在一年内的主要从业时间所从事的行业来划分;对于一个农村从业人员在一年之内同时从事两种及两种以上行业时,在从业时间相等的情况下,则按收入最多的行业作为主要行业。
 3、农业从业人员统计。农业从业人员,又称之为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是指直接参加农、林、牧、渔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农村劳动力。现行农村从业人员统计中农业从业人员的统计难度最大。从上海农村情况看,以从事农业为主,不再从事其它行业的人员事实上很少,绝大多数的农业从业人员都兼有其它行业。。目前,本市农业从业人员大体分成三类:即纯农业从业人员、以农业为主的从业人员、零星从事农业的从业人员。其中第三种类型的从业人员,一年内多数从业人员的从事时间不足3个月。因此,我们要重点明确农业从业人员的计算范围。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纯农业的从业人员:一年内从业时间超过10个月以上,不再兼业的,有一个算一个。
(2)以农业为主的从业人员:一年内从业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有兼业的,这部分从业人员按50%计算。
(3)零星从事农业的从业人员:一年内从业时间在6个月以下,不再兼业的,按照实际从业时间除以6进行折算。
(四)明确资料搜集的渠道
 1、农村劳动力可以根据周期性的人口普查资料和农业普查资料,然后辅以农村住户调查每五年一次的大样本资料,搜集反映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统计数据资料。
 2、农村从业人员可以根据人口统计中1%抽样调查资料,重点采用600户农村记帐户调查资料和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的外来常住户的调查资料来进行推算。
四、新的农村劳动力统计方法的改革实践 (一)计算方法介绍
 根据上述对农村劳动力的统计界定范围,结合近几年抽样调查所搜集的资料,采用合理的推算方法进行农村劳动力总量数据和分组数据的测算。具体测算方法如下:
 总体测算法是根据调查网点计算的农户劳动力总量平均数和分类平均数比例推算劳动力总量和分类总量。在劳动力资源总量的分类过程中,先按劳动力的实际从业时间划分为:农村从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业从业人员,然后以劳动力抽样调查结果进行推算;分业的农村从业人员测算以劳动力调查抽样调查结果比例进行推算。
 其计算公式:
 所有调查户的农村从业人员=劳动年龄内实际劳动力人数+从业时间在6个月以上超过劳动年龄的人+从业时间在6个月以下超过劳动年龄的折算人数-已领取镇保标准以上养老金的人数
 全市农村从业人员=(平均每户调查户实际从业人员×本市农村总户数)+(平均每调查村外来人员×本市行政村总数)
 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农村从业人员
(二)初步测算情况
 根据2003年农村住户调查资料,用抽样调查总体推算法分别测算得到农村劳动力总量、农村从业人员总量和分行业从业人员(见表1和表2)。
 表1:2003年上海农村劳动力总量一览表(单位:万人)
| 指标 |
按抽样调查计算 |
按全面调查计算 |
| 农村劳动力  1、农村从业人员  其中:第一产业  2、农村剩余劳动力 农业劳动力生产率(万元/人) |
291.40  276.64  54.43  14.76 44503 |
269.26  250.05  71.74  19.21 33733 |
表中数据分析,按抽样调查测算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是采用劳动力逼近法,即通过比较劳动供给主体所希望的就业时间和实际就业时间来推算剩余劳动力的方法。1998年本市农村剩余劳动力为20万人左右。近几年各级政府加大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力度,新增就业的人数每年增加,到2002年农村剩余劳动力为17.5万人,2003年为14.8万人。而全面统计调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一直在20万人左右。据调查,现在农民就业多数是不需要通过镇村两级批准,可以自由择业。因此,近几年较多农村劳动力从业没有统计到,已不足为奇,以致于全面调查统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始终停留在较高的位置上,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我们认为抽样调查测算结果比较能真实反映本市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规模的现状。
 农业劳动力生产率是反映一个地区农业生产水平的重要指标。按全面调查计算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仅略高于天津,大大低于北京。以2003年为例,天津26342万元、北京41479万元。原因是全面调查的本市农业劳动力数据偏高,2003年本市农业劳动力比北京高出12.2万人,比天津少了近10万。实际上在三个直辖市中本市农业从业人员高于北京并不正常,一是本市耕地面积最少,2003年北京25.98万公顷、天津41.85万公顷、上海25.73万公顷;二是本市农民收入中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最少、比重最低,2003年北京农民从第一产业得到的收入为690元,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为10.6%,天津农民从第一产业得到的收入为1533元,占26.2%,而上海农民从第一产业得到的收入为582元,占8.7%。由此可以看出,本市农村从事第一产业的从业人员不可能超过北京,应该在三个直辖市中最少。因此,我们采用目前研究的抽样调查方法推算的农业劳动力为54.4万人,农业劳动力生产率为44503万元,高于北京和天津,这个结果较能正确地反映三个直辖市农业发展实际水平基本一致。
 表2:2003年农村从业人员行业分类一览表(单位:万人)
| 指标 |
按抽样调查计算 |
比重% |
按全面调查计算 |
比重% |
农村从业人员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
276.64  54.43
 150.84
 71.37 |
100  19.7
 54.5
 25.8 |
250.05  71.74
 124.14
 54.17 |
100  28.7
 49.6
 21.7 |
从表中数据反映,用抽样调查测算的农村从业人员总量、分行业结构数据,与全面调查的结果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
 1、调查方式差异。新方法是通过抽样调查直接取得每户资料,然后根据有关部门资料推算得到总体数据。新方法着眼于劳动年龄段内实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超过劳动年龄则区别对待。而老方法则是由镇、村通过就业登记记录的变动,然后层层汇总得到总量数据。现阶段许多农民不是通过到劳动中介进行登记寻求就业机会,而是通过自由择业谋求工作。由于没有详细的农户资料,这部分人的就业情况镇、村两级干部根本不可能掌握。因此,老方法把许多不该统计的人员统计进来,该统计的反而没有统计到,数据的真实性大打折扣。由于统计的方式不同、起点不同这种差异是难免的。
 2、调查内容差异。新方法注重对所有调查户的家庭成员进行全面详细的了解记录,包括年龄、文化程度、从业时间等背景资料,便于各种方式的统计分组,满足各级领导的要求。而老方法由于受到条件的限制,无法对农户的背景资料了解很充分,所以连最简单的行业分类都感到非常困难,更不用说按文化素质、从业时间、就业地点、职业技能等进行分组。由于老方法缺少分户调查数据,行业分类缺乏充足依据,所以只能凭经验,把搞不清楚的全部归在农业劳动力中。因此,这几年上海农业劳动力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导致本市农业劳动生产率出现一种不进反退的怪现象。
 3、实际调查误差。原有农村劳动力的统计制度方法也要求统计外来劳动力。但由于镇级政府很少考虑外来人员的就业,只管本地的劳动力就业,加上近几年本地农民就业压力较大,外来人员的就业根本顾及不上。因此,实际统计的农村劳动力中基本没有包括外来劳动力。
五、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若干问题
 为了客观地反映农村劳动力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探索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发展趋势,正确分析研究农村劳动生产率水平,在研究新的农村劳动力统计方法的同时,需要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1、建立农村劳动力抽样调查网点。现阶段农村劳动力统计所采用的全面统计方法,其及时性、正确性及指标设置远不能满足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改变现行的农村劳动力统计调查方法以迫在眉睫,必须尽快建立农村劳动力抽样调查网点。一是按照新的统计调查范围调整和扩充现有的农村住户调查网点,增强调查网点推算的代表性,由原来的600户扩展到1800户;二是增加村级外来户的调查网点。因此,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一方面可以强化现场调查环节,提高农村劳动力统计的正确程度,另一方面可以从源头上提高数据质量,丰富统计调查指标分组数量,排除行政因素的干扰,提高农村劳动力正确性。
 2、需要有一支训练有素基层调查队伍。开展抽样调查就必须有一支基层的现场调查队伍。基层调查队伍素质好坏相当关键,直接关系到调查数据的质量。因此,我们要加强基层调查队伍的业务培训,强化其现场调查能力,防止现场调查数据的走样,确保调查数据可靠程度。
 3、进一步研究分层统计调查方法。随着郊区“三个集中”的快速推进,区县领导不仅需要农村劳动力总量数据,更需要大量的分组统计数据。因此,要进一步研究分层统计调查方法,尽可能计算出反映区县实际的农村劳动力数据,为各级领导制定“三农”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上海市统计局农调队课题组 成 员:费彩运 单文豪 庄龙德 熊玲 程英 李琼 本文执笔:熊玲)
 2005-06-15 上海统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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