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简况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2008-07-22

据对本市377家企业集团负责人的调查,2007年,本市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情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权责关系明确,但决策和监督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1、集团体制有层次

被调查企业集团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都建立了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分层次看,有2个层次的企业集团为212家,占已建立母子公司企业集团的56.2%;有3个层次的有113家,占30%;有3个以上层次的有52家,占13.8%。

2、公司改制后出资人明确

被调查企业集团母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公司制企业的有334家,占88.6%(上年为87.2%),其中,改制后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出资人100%明确;明确子公司出资人的达94.7%。

从母公司的出资人数及股本看,出资人法定人数为1人的企业占24.9%,出资人法定人数为2-5人的企业占51.2%,出资人法定人数为6人以上的企业占24%;从企业最大股东出资比重来看,出资比重100%的占24.9%;出资比重在50-100%的占53.3%。

3、母公司主导地位牢固

据调查,母公司能对集团重大发展战略进行统一决策的占97.6%;对重大投融资项目进行统一决策的占93.4%;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统一决策的占90.2%;对涉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进行统一决策的占59.7%;对科研开发进行统一决策的占56.5%。

母公司出资人中能行使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权的占84.9%;选择企业经营者的占78.2%;行使收取资产收益权的占77.5%。

4、公司制企业“新三会”较为健全

在母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公司制的企业(不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中,“新三会”全部成立的有202家,占77.1%,成立股东会的占91.5%,成立董事会的占93.1%,成立监事会的占79.4%。

而国有独资公司(按《公司法》规定,不设股东会)中,“两会”皆成立的占65.3%,成立董事会的占86.1%,成立监事会的占73.6%。

5、“新三会”职权行使有效

调查显示,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能够行使10项职权的比重均在80%以上,其中,“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和“修改公司章程”比重最高(均为98.3%),“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比重最低(82.3%);董事会能够行使10项职权的比重均在70%以上,其中,“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比重最高(99.3%),“召集股东会会议”比重最低(71.2%);总经理能够行使的8项职权的比重均在85%以上,其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比重最高(98.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比重最低(88.9%);监事会应该行使的6项职权比重均在70%以上,其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比重最高(98.1%),“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比重最低(70.9%)(见附表)。

6、监事会选举民主

为了加强公司对企业的民主管理,保护职工权益,《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据调查,监事会中有职工代表的占70.1%,其中,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达三分之一的占82%,职工代表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占89.6%。

7、企业集团决策和监督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据调查,企业集团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的占40.2%,董事长的法人代表权和总经理的经营执行权相结合,可能无法对权利进行有效约束。此外,还未施行事业部制的企业集团占61.3%,尚未建立产权代表管理制度的占34.2%,尚未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占22.8%。这表明本市企业集团的决策和监督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企业数

比重(%

企业(集团母公司)股东会能够行使的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28

98.3

 

2.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及报酬事项

207

89.2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219

94.4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191

82.3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27

97.8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26

97.4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226

97.4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决议

205

88.4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220

94.8

 

10修改公司章程

228

98.3

企业(集团母公司)董事会能够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

218

71.2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20

71.9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99

97.7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04

99.3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02

98.7

 

6.制订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287

93.8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300

98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02

98.7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293

95.8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01

98.4

 企业(集团母公司)监事会能够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54

97.3

 

2.对董事、高级管理进行监督,并提出罢免的建议

253

96.9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

256

98.1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185

70.9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189

72.4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237

90.8

 企业(集团母公司)总经理能够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65

96.8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71

98.4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72

98.7

 

4.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64

96.6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364

96.6

 

6.提请聘任歎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353

93.6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335

88.9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51

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