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本市社会服务业(注1)保持平稳发展势头, 整体运行良好,在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显。
一、社会服务业运行基本情况
上半年,本市社会服务业实现总产出(注2)7441.1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8%。其中,社会服务业企业总产出5865.05亿元,增长8.3%;非企业单位(注3)总产出1576.08亿元,增长6.1%。全行业从业人员298.38万人,增长2.7%。
二、社会服务业运行特点
1.社会服务业总产出增幅平稳
上半年,本市社会服务业总产出增幅比去年同期增长0.6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回落2.7个百分点。从变化趋势看,总产出增速呈现“稳中回落、预期向好”的基本特征(见下图)。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总产出规模最大
上半年,本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实现总产出2670.8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3%,占本市社会服务业的35.9%。其次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总产出1096.06亿元,同比增长9.7%,占社会服务业的14.7%(见表1)。
表1 2013年上半年本市社会服务业总产出情况
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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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产出(亿元)
|
比去年同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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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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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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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1.13
|
7.8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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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仓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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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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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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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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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06
|
9.7
|
14.7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670.87
|
10.3
|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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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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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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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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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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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
|
10.0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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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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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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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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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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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72
|
10.0
|
5.1
|
卫生和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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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02
|
11.5
|
6.6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38.18
|
1.1
|
1.9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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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43
|
1.1
|
7.3
|
3.港澳台投资企业总产出增速最高
按注册登记类型来看,上半年,港澳台投资企业实现总产出663.4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2%,高于社会服务业总体增幅4.4 个百分点。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各实现总产出5209.74亿元、1567.96亿元,同比均增长7.4%。
4.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部分)总产出增长较快
上半年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部分)扣除产业间重复企业(单位)后测算,共实现总产出1227.5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8%,增速比全部社会服务业高出5个百分点。
5.高技术服务业总产出增幅回落
上半年,本市高技术服务业实现总产出1822.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2%,增速比上季度低2.5个百分点。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最大,增幅也较快,实现总产出695.64亿元,增长19.1%,比高技术服务业总体水平高出10.9个百分点(见表2)。
表2 2013年上半年本市高技术服务业总产出情况
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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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产出(亿元)
|
增长
(%)
|
总 计
|
1822.2
|
8.2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330.56
|
5.4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69.86
|
6.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695.64
|
19.1
|
知识产权服务
|
7.3
|
27.0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220.76
|
10.7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392.43
|
-4.2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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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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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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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服务业企业发展状况
1.资产规模持续扩张
上半年,本市重点社会服务业企业(注4)资产总计达31912.6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9%,增速比上年同期上升3.3个百分点,资产规模扩张明显。
2.从业人员稳步攀升
上半年本市重点社会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为115.17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3.9%,占全部社会服务业从业人员的38.6%,比上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吸纳劳动力贡献度加强。
3.营业收入及利润实现双增长
上半年,本市重点社会服务业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4811.8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5%。重点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盈利能力保持同步增长态势,上半年重点企业营业利润461亿元,增长6.7%。营业利润超过10亿元的行业大类中租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及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增幅明显,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5.5%、14.9%和14.3%。
注:
1.社会服务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9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以及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仓储业。
2.社会服务业总产出:指社会服务业企业全部营业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合计、社团及其他单位费用合计的总和。
3.社会服务业非企业单位:指从事社会服务业的行政事业单位、社团及其他单位。
4.重点企业:指年末从业人员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全部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