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
上海市统计局 2010-08-12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0年7月15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现将2009年本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下降率、产业能耗、生活用能及下降率情况公布如下:
|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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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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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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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或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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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GDP能耗
单位GDP电耗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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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准煤/万元
千瓦时/万元
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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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808.49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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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6.39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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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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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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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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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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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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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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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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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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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准煤/万元
|
1.028
|
-4.82
|
| 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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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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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7
|
1.65
|
| 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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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准煤/万元
|
0.418
|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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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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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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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3
|
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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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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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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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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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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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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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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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60
|
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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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GDP和增加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