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妇女生育在全国处于最低水平
上海市统计局 2001-12-31上海市统计局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系列报道
上海妇女生育在全国处于最低水平
据市统计局最新发布的第五次人口普查信息,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本市共出生婴儿9.05万人,比1990年的16.07万人少生7.02万人;出生率为5.5‰,比1990年的12.1‰下降了6.6个千分点,与2000年户籍人口的出生率5.3‰相比,趋势相同,在全国属最低水平,与经济发达国家的平均年出生率10‰相比也属较低水平。育龄妇女生育率为17.83 ‰,比1990年的41.48‰下降23.65个千分点。
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本市妇女生育状况出现新的变化。一是育龄妇女比重上升,本市育龄妇女人数占女性总人口的比重为 60.6 %,与1990年的55.5%相比提高了5.1个百分点。二是法定婚龄前生育减少, 15-19岁年龄段中,当年生育的妇女比重比1990年下降了0.3个百分点。在15-19岁当年有生育的妇女中,外来人口占了53.6%。三是20-24岁仍为生育率峰值年龄,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各年龄段生育率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生育率峰值年龄仍集中在20-24岁组,生育率下降幅度超过50%。据统计,2000年本市育龄妇女的活产子女存活率为98.93%,比1990年上升了3.05个百分点。这既是本市医疗设施不断改善、医疗水平不断提高的结果,也是本市几十年来计划生育工作长抓不懈和优生优育的结果。
普查同时表明,影响本市妇女生育水平的因素,主要是文化程度与职业状况。本市不同文化程度的平均每个育龄妇女生育子女数为:研究生与大学同是0.33人,而未上过学的为1.68人,文化程度越高平均每个育龄妇女生育子女数越少。职业状况是影响妇女生育水平的又一重要因素,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和商业服务人员平均生育子女数最高为1.34人和0.92人,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最低的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及有关人员,分别为0.73人与0.71人。 (沈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