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全面展开

上海市统计局 2001-12-31

上海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全面展开

  9月27日下午,市政府召开了上海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陈良宇出席会议,并代表市委、市政府对本市基本单位普查工作作了重要讲话。上海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潘建新就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作了具体布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杨雄主持了会议。
  陈良宇常务副市长在讲话中要求:1、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普查工作重点。基本单位普查,与人口普查一样,对于各级政府摸清本地区的家底,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改善经济调控和加强市场监管,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普查工作,应当把这次普查工作同推进城市信息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等当前重要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我们确定这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重点是,掌握本市基本单位的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组织形式、规模结构及生产要素配置等情况,并据此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全市上下要围绕这一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和圆满成功。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基本单位普查是一项涉及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一定要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区(县)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尽快组建好区(县)、街道(乡、镇)两级普查机构。要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直抓到街道(乡、镇)一级,确保各项普查措施落实到位。3、落实好普查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及时足额到位。4、加强业务培训和质量控制。全市上下都要认真按照市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抓紧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以尽快形成一支精干、高效的普查员队伍。同时,各级普查机构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在普查中坚决贯彻全市"一盘棋"的原则,执行统一的统计标准、统一的实施方法、统一的质量要求,从制度上、手段上对普查工作实施严格的全过程质量控制。5、加强协作配合。这次普查主要采用以区县为主、主管部门配合的方法,各区(县)、街道(乡、镇)的普查机构将依据"在地统计"原则进行普查,并负责做好普查中的各项协调工作,发挥好各级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同时,各级政府的统计、编制、民政、社团、税务、工商、质监和其他主管部门也都要主动配合,积极支持。6、加强普查宣传工作。宣传部门和媒体要配合普查机构开展广泛的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有关政策法规和具体普查要求,为顺利实施普查的各项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并使普查过程也成为加强统计法制教育、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和参与意识的过程。
  陈良宇常务副市长最后指出,希望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开拓创新,努力工作。相信经过全市上下特别是广大普查人员的辛勤努力,本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一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
  潘建新局长在讲话中对开展本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潘局长指出,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本市将与全国同步开展上海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的对象为全市各类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潘局长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加强组织协调,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这次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具体要求做到:1、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方案,做到普查对象不重不漏。2、严格执行普查标准,做到申报登记统一规范。3、要切实抓好培训,提高普查人员的素质。4、要抓好申报登记,保证原始数据质量。5、要落实各项有效措施,严格把好数据处理质量关。6、加强统计法制宣传,依法进行普查登记。潘局长最后指出:本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将进入紧张的具体实施阶段,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面展开。虽然普查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但是我们有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主管部门的通力合作,有全市所有单位的支持配合,只要全市普查工作人员大力发扬迎难而上、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我们就一定能够克服各种困难,圆满完成这次普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