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今年本市开展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03-02-16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今年本市开展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nbsp为了做好本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月24日发出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年本市开展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03]1号)。《通知》明确了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规定了普查的对象和范围,以及普查的内容、标准时点、宣传要求等。《通知》强调指出,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各调查对象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期间,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门力量,依法进行检查,以确保普查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