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制定《工业技术创新统计规程(试行)》
上海市统计局 2003-04-21上海市制定《工业技术创新统计规程(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工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准确反映上海市工业技术创新的实力和水平,提高工业技术创新活动统计的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日前,上海市统计局和市经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了《上海市工业技术创新统计规程(试行)》。《规程》明确,工业技术创新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统计调查,收集工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含有关管理和直接服务)的各类人员的数量、素质及工作量,研究与开发及其它渠道资金用于技术创新活动的支出及其用途、资金来源及配置等情况。其调查单位为规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工业控股公司、集团公司下属的独立和非独立研究开发机构。统计采取年度全面调查和定期重点调查等方式收集数据。工业技术创新统计调查分别由统计、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统计部门负责报表制度的统一管理、综合汇总及对外公布。《规程》同时还对有关技术创新活动和新产品的统计及技术创新统计指标口径进行了界定。
 吕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