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 我国首次经济普查
上海市统计局 2003-12-092004年: 我国首次经济普查 2004年,全国将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在原有国家周期性普查制度的基础上,将对普查项目和周期进行适当调整,即将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三项普查,再加上建筑业普查,这四项普查工作合在一次进行,统称为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上海统计局局长潘建新日前表示,这是我国普查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上海的“标志性数字”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上海常住人口1640.77万人;外来流动人口387.11万人。2001年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企业法人单位数23.5万个;各类产业活动单位数33.6万个等。这些通过普查采集的统计数字,一般可称为“标志性数字”。 普查是指一个国家或城市为详细了解某项重要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而专门组织的大规模的全面调查。我国分别于1950年和1953年开展了第一次工业普查和第一次人口普查,但并没有形成周期性的普查制度,普查工作没有法律基础。1994年,国务院作出决定,建立周期性普查制度,使普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994年以来,我国已进行了6次普查,摸清了“家底”,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实行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建立周期性普查制度,是为了满足国家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使我国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与国际通行方法和标准基本接轨的必然选择。 普查制度开始改革 然而,在各项普查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普查项目设置过多,且时间安排过于分散,给基层造成较重负担。二是在普查周期安排上与地方编制中长期规划衔接不够紧密,无法提供同一时期的可比性数据。三是在普查项目设置上涵盖面不全,没有将建筑业包括进来。四是普查立法滞后,被调查者的配合与支持程度下降,组织实施难度越来越大。 而这次调整后,经济普查的项目覆盖更全,数据更新更快,与编制五年计划的衔接更加紧密,与国际上通行做法更趋吻合。普查周期即将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和建筑业普查合在一次进行,在逢3、8年份实施,每5年进行一次。 依法开展经济普查 按国家统一规定,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第一次经济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同时,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资料的管理,严格保守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目前,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查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最后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