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普办建立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期间工作报告制度

上海市统计局 2005-02-02


上海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建立普查登记、数据处理

期间的工作报告制度

上海统计网讯:据从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了解到,目前,本市的经济普查工作已进入登记阶段,为了确保普查登记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日前,市经普办决定建立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期间的工作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要求各区县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普查机构,在普查登记阶段和数据处理阶段,应及时将各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需要市经普办沟通和协调解决的问题上报。

   &nbsp上报的具体内容包括:普查登记和数据录入完成情况、普查登记中的疑难杂症、普查登记中单位和个人不配合情况等。

报告制度要求的上报时间为半月报。

2005-02-03 上海统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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