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统计人员上岗培训考试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05-03-08


关于2005年统计人员上岗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主管局(集团公司)统计部门:

   &nbsp根据《市统计局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的要求,有效地开展统计人员上岗培训考试,现对2005年的上岗培训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1、 对象

   &nbsp凡现在统计岗位上专、兼职统计人员中不符合直接取得《统计上岗证》的人员,均需参加上岗培训考试。各单位准备进入统计岗位的人员和社会上有志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欢迎参加培训考试。

    2、 报名

   &nbsp各单位要支持、动员符合培训条件的统计人员和准备进入统计岗位的人员参加上岗培训考试,特别是在统计执法大检查中被列为统计基础工作差、持证上岗比例较低的单位,更要督促本单位的统计人员参加上岗培训考试。

   &nbsp2005年统计上岗培训办班单位为市统计干部培训中心和部分有办学条件的区、县统计局。根据“在地统计”工作的原则,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可将报名参加培训人员直接报区、县统计局或市统计干部培训中心。各区县统计局要充分利用经济普查的有关资料,加强宣传,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nbsp2005年3月9日起市统计干部培训中心接受报名。2005年3月15前各办班单位预报教材数。

    3、 教学辅导

   &nbsp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2005年上岗培训教学辅导时间为3月—6月。培训内容: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培训采取自学与面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面授时间为150课时。各办班教学计划和任课老师名单在2005年3月20日前报统计干部培训中心备案。

    4、 考试与发证

   &nbsp本市2005年的上岗培训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市统计局负责考试、阅卷工作,结业考试时间暂定为6月18日,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统计上岗证》。

    5、其它

   &nbsp1) 各办学单位要认真挑选讲师德、有较强教学能力和经验的老师担任授课老师,详细制定教学计划,认真搞好教学管理,严格考勤制度,提高教学质量。

   &nbsp2)凡参加“四五”统计普法知识培训并已获得合格证的统计人员,可免试“统计法”。培训费、教材费酌减。

   &nbsp3)2005年《统计上岗证》年检再培训工作暂缓执行,待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下达后再作布置。
市统计干部培训中心地址:东长治路1008号2号楼2楼

   &nbsp联系电话:65455100—2210    65471561

   &nbsp联系人: 王思勇
    

   
                      上海市统计干部培训中心
                       二OO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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