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工资和劳动报酬的统计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

上海市统计局 2005-05-09


市统计局关于职工工资和劳动报酬的统计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

 

一、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及指标解释

    本指标解释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统计报表制度(2004年统计年报和2005年定期报表)》(2004年9月)制定。

    职工工资: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或生活费。即包括在岗职工工资和离岗职工生活费两部分。

    1、在岗职工工资:指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计件标准工资:指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按照批准的计件单价和规定的劳动定额或工作量支付给计件工人的劳动报酬。

    (4)奖金和计件超额工资

    计件超额工资:是计件工资的一部分,按计件工人超额完成定额任务后所得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在岗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5)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地区津贴,其他津贴

    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含肉类等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房改补贴以及提高煤炭价格后,部分地区实行的民用燃料和照明电价格补贴等。

    (6)加班加点工资:是指对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7)其他工资:是指其他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的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2、离岗职工生活费:指离岗职工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费。

    3、职工工资不包括的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5)支付给聘用的外单位离岗职工的各项补贴。

    (6)支付给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人员的各项补贴。

    (7)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8)稿费、发给外单位人员的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9)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10)对自带工具、牲畜来单位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11)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担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12)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3)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单位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4)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5)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6)支付给参加单位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7)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18)协议解除合同后企业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19)终止合同后支付给职工的违约金

    职工工资统计范围简表     
基本工资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奖金
津贴与补贴
其他工资
津贴 补贴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中:
1.基础工资 1.生产奖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 1.副食品价格补贴 1.加班加点工资
2.职务级别工资  2.节约奖 津贴及岗位性津贴 2.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 2.其他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上年工资等)
3.岗位技术等级工资 3.劳动竞赛奖 2.保健性津贴 3.水电贴.房改补贴等  
4.岗位工资  4.年终奖 3.技术性津贴    
5.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5.其他奖金 4.年功性津贴    
6.艺术专业职务工资   5.地区津贴    
7.体育基础津贴   6.其他津贴(如:上下班交通补贴     
8.行员等级工资   各种伙食补贴 洗理卫生费    
9.职员职务工资   书报费等    
10.技术等级工资        
11.等级工资等        
 
    注:1.单位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为职工建立的养老、住房、医疗、失业等个人帐户的基金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减的部分,应计入工资统计;由单位拨付的部分暂不计入工资。

   &nbsp2.以上表格仅把工资统计的范围加以简单的归类,若要详尽的资料,

    (1)请查讯上海统计网http://tjj.sh.gov.cn

   &nbsp首页->信息公开目录->四.统计制度标准:统计制度方法->(1)统计报表制度->2004年统计年报和2005年定期统计报表->36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四、附录->第一部分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二)劳动情况统计指标->P11-18,P14-18

    (2)需购劳动统计报表及制度,请到上海统计发行服务站。地址:宝通路247号近宝山路电话:56301586邮编:200071

   &nbsp3、相关政策请咨询和查阅有关部门

    (1)需要了解有关最低工资及工资支付规定等工资政策;有关养老保险内容,可查上海市劳动保障局----(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信息公开网或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电话:12333

    (2)需要了解有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方面的内容,可查上海市民政局网址http://www.shmzj.gov.cn/,或者到上海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室查阅,办公地址为汉口路193号,电话为63232222转,地址为汉口路193号。

    (3)有关个人医疗政策的查询,可到上海市医疗保险局网---》信息公开目录网页中查询。

    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统计范围及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所有劳动报酬的总额。

   &nbsp上述职工工资和劳动报酬指标解释权归上海市统计局。

劳动工资统计的问题解答


   &nbsp近年来,由于本市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工资总额”的组成范围就显得尤为重要,咨询电话也越来越多(因为“四金”的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平均工资而定),来电咨询的对象五花八门,有:新开户的企业(包括私营企业)、个人咨询、单位咨询、个人与企业发生纠纷以及弱势群体的上访等,来电咨询的内容涉及各个方面:工资、社保、医保等,解释工作日渐增多。下面就劳动工资统计的范畴和咨询问题解答如下: 

    一、职工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 

    
答:职工工资总额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和生活费。即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离岗职工生活费两部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 

    二、劳动工资统计的问题解答

    
1、交通费饭贴是否包含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答:上下班交通费、饭贴包含在工资总额范围内。

    2、单位为职工代扣代缴的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大病统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是否应计入工资?

    答:单位从职工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各类扣款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由单位拨付的部分暂不计入工资总额。

    3、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储蓄性保险及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如何统计?

   &nbsp答: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暂不作工资总额统计,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如果保险单已发到职工手里的应计入工资统计。

    4、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工资如何统计?

    答: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属劳动报酬性质,应计入工资统计。

    5、讲课费如何统计?

   &nbsp答:劳动报酬和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因此,各单位发给本单位从业人员或在岗职工的讲课费均应统计为劳动报酬或工资总额。

    6、使用劳务输出机构(公司)提供的劳务工,其人数和工资应由劳务输出方统计,还是由劳务使用方统计?

   &nbsp答:要看具体的用工方式,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劳务工的工资,而是向劳务输出方支付劳务费,再由劳务输出方向劳务工支付工资,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则应由劳务输出方统计其人数及工资;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应由劳务使用方进行统计。

    7、奖金和津贴是否计入工资?

    答:根据工资统计范围,奖金和津贴应计入工资统计。

    8、房改一次性补贴和按月发放的补贴是否应统计为工资?

    答:如果该项补贴为专款专用(只允许购房)应不作为工资统计。如职工可以自行支配则应统计为工资。

    9、销售收入提成是否算工资总额?

    答:销售者的销售收入提成,属劳动报酬性质的应计入工资统计范围。

    10、职工外派到外地的差旅费是否算工资总额?

    答:工资总额统计明确规定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不包含在工资统计范围。

    11、单位发给职工的电话费是否算工资总额?

    答:单位以岗位津贴或补贴形式发的电话费等,应计入工资统计。但销售人员的电话费(工作需要)不算工资总额。

    12、工资总额统计不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工资总额统计明确规定有19项不包括的项目,如:国务院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解除合同后企业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终止合同后支付给职工的违约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详细参见《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第15-16页。

   &nbsp2005-05-10  上海统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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