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及制度网上公布
上海市统计局 2005-05-31
政府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必须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上海统计网讯:据从市统计局获悉,为了避免调查项目重复,减轻基层企业负担,加强对本市政府部门统计调查管理,从2005年起,经上海市统计局审批(或备案)并仍在有效期内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及制度(包括调查方案、调查表式、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等)将按季度在上海统计网上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的统计调查,必须到同级统计局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获得批准(或备案)文号后方可进行。 欢迎通过上海统计网的信息公开目录中行政审批栏或在“市民热点”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查询》进行查询。 由于首次上网公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内容,如对公布形式和内容有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建议,请与市统计局联系。 联系电话:53857229 Email:cheny@mail.stats-sh.gov.cn 2005-06-01 上海统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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