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价格统计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上海市统计局 2005-06-13


我国房地产价格统计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nbsp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国房地产价格统计将从全国35个大中城市扩展到70个大中城市进行,房屋销售价格由原来的季报改为月报,并新增了物业管理价格统计。与此同时,全国各省(区、市)也将争取条件,组织编制全省(区、市)房地产价格指数。届时,我国房地产价格统计的时效性和代表性将得到较大提高。为此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就《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城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发出通知。

   &nbsp我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是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开始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进行的。但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目前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时效性、代表性等已不能满足国家调控决策、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公众的需求。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7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通知》,就完善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就我国房地产价格统计改革等问题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加强我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请示》。今年1月,国务院领导批准了我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改革计划,国家统计局领导批示要求城调总队立即组织实施。

   &nbsp在4月20日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通知中指出:为扩大房地产价格统计范围,提高房地产价格统计的时效性。从2005年7月份开始,我国房地产价格统计范围由原来的35个大中城市扩大到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由原来的按季编制改为按月编制,土地交易、房屋租赁和新增的物业管理价格指数仍按季编制。除原35个大中城市外,增加的调查城市如下(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列):唐山、秦皇岛、包头、锦州、丹东、吉林、牡丹江、无锡、扬州、徐州、温州、金华、安庆、蚌埠、泉州、九江、赣州、烟台、济宁、洛阳、平顶山、宜昌、襄樊、岳阳、常德、惠州、湛江、韶关、桂林、北海、三亚、泸州、南充、遵义、大理。

   &nbsp通知指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是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健全和完善价格统计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信息引导的重要措施。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技术较复杂,难度大,国家将统一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各地也要予以大力支持。各地为了满足本地的需要,增加的调查地区和调查样本,所需经费由各地负责解决。各地统计部门和价格主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强化工作基础,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开展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协调本地区的调查工作。编制的各类房地产价格指数中,全国房地产价格指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分月度或季度联合向社会公布:各地房地产价格指数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后,由当地统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以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nbsp通知要求各地统计部门要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的宣传工作认真研究方案和报表要求,搜集有关基础资料,选择调查企业和调查项目,并组织落实。要就价格指数的编制、数据质量审核和企业报表填报等内容,对统计人员和企业报表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及时深入企业,加强工作指导。

   &nbsp国家城调总队作为我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已在4月下旬举办了房地产价格统计培训班,全国30个省(区、市)和70个大中城市城调队的100多名有关人员参加了培训。各地代表认真系统地学习了房地产价格调查方案、工作组织实施方法和数据处理程序使用方法,为房地产价格统计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做好了充分准备。

   &nbsp据了解,本市根据国家统计局的通知精神,已于日前向各房地产价格填表单位发出了《关于调整本市房屋销售价格统计报告期与上报时间的通知》,以加强对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的健康稳定发展,更及时、准确地反映本市房地产市场的销售价格情况和发展态势。

   &nbsp原载《上海统计》月刊2005年第5期

   &nbsp2005-06-14  上海统计网

Copyright 2004 上海市统计局,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IE4.0以上版本浏览
最佳分辨率8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