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积极作好全市工业企业网上直报工作
上海市统计局 2005-08-31| 市统计局积极作好全市工业企业网上直报工作 上海统计网讯:为了适应统计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提高政府部门科学决策和调控经济运行的水平,建立起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快速反应平台及信息互动渠道,市统计局决定从今年四季度起,在本市的全部1300家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实行统计报表的联网直报。
附件:联网企业直报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5]67号)精神,市统计局就今年下半年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报表和原5000家企业报表制度修订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1、为推动大中型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开展,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报表不增加新的统计内容,各企业只须报送 “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GY201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GY202表)和“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及订货情况”(GY203表)。报送时间按照市统计局的规定执行:GY201表报送时间为每月月后2日,GY203表报送时间为每月月后3日,GY202表报送时间为每月月后13日。 2、由于此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全部大中型企业实现网上报送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在此期间,企业原报送渠道仍然不变,两种报送方式并行。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实现报送方式的并轨和数据的衔接。 3、从今年下半年起,暂停报送原5000家联网直报企业报表制度中的“工业产、销、存及订货情况”(B221表)、“工业企业投资、科技开发及劳动情况”(B222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B223表)报表。 4、保留“工业生产与经营预计完成情况”(B224表),报送范围仍为原5000家工业企业,报表内容与报送时间不变。 5、为保证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顺利完成,市统计局将在9月对各单位有关统计人员分批进行培训,培训通知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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