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修改意见征文启事
上海市统计局 2006-02-1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为依法统计、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发挥了重大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现行《统计法》的部分条款已经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精神,国家统计局已开始着手《统计法》修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为了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统计法》修改任务,我们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法》修改意见征文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统计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征文要求主题明确,内容包括《统计法》哪些条款需要修改、需要修改的理由、举例说明,文风力求朴实、具体,避免抽象说教,字数在3000字以内。
热忱欢迎各级统计机构、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信息用户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踊跃投稿,为修改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惯例接轨,能够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统计法》做出贡献。投稿方式可邮寄、传真或发电子邮件,并注明“《统计法》修改意见”字样。
投稿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20号311室市统计局法规处
邮政编码:200002
电子邮箱:fgc@mail.stats-sh.gov.cn
传真:63231100
上海市统计局
200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