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积极开展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

上海市统计局 2009-03-04

为及时反映我国就业形势变化,为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制定和调整宏观经济政策,改善就业服务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精神,国家统计局决定加快劳动力调查的频率,在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四个直辖市及所有省会城市进行月度劳动力调查。

为贯彻国家这一精神,3月2日-3日,市统计局人口处在莘城宾馆召开了“国家大城市上海市月度劳动力调查”业务培训会议。本次调查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调查样本分布在全市18个区的15个镇和15个街道,每个街(镇)抽取2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每月调查20户,全市每月共调查1200户,约3000人左右,并按要求在不同的调查月份进行样本轮换。

会议对月度劳动力调查的抽样准备工作、调查方案、调查表填写方法、复查审核工作、编码及资料上报等内容进行了全面培训,并对下阶段业务工作进行了布置。另外,在培训方式上还通过情景模拟、做题目、上门技巧培训等形式让调查员能更直观的来理解与消化教程内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市18个区统计局(除崇明县以外)的联络员及抽中的30个街、镇内的60个居、村委会调查员,约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还指出,为做实、做好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市统计局将进行一些技术上的探索和组织模式创新,同时,要求各区统计局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会议还下发了《上海市统计局关于转发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方案的通知> 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