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学习贯彻《处分规定》
上海市统计局 2009-06-21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通知要求,中共上海市纪委办公厅、上海市监察局办公室、上海市统计局办公室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的通知》(沪纪办[2009]103号)。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通知要求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政府统计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处分规定》的重要意义,并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掀起学习宣传《处分规定》的热潮,努力营造贯彻实施《处分规定》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处分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中的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