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印发通知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处分规定》

上海市统计局 2009-06-29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近日,局队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贯彻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统计局和各调查队要充分认识实施《处分规定》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处分规定》作为统计系统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统计系统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处分规定》的高潮。

一是要认真组织好各级领导干部、统计行政执法人员、政府部门统计人员的学习培训。要加强和纪检、监察、法制等部门的合作,对地方、部门领导人和统计调查对象负责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二是要结合当前统计重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处分规定》。一是要结合统计“五五”普法,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二是要结合经济普查,对相关普查报表单位进行宣传;三是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统计巡查,在基层调研活动中积极开展宣传;四是要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单位进行宣传;五是要结合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对参训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三是要以《处分规定》实施为契机,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首先要充分借助纪委、监察机关的力量,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查处统计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其次要建立健全防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