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积极做好《统计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工作
上海市统计局 2009-09-14
为保障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面有效地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统计法实施条例》)并向全国各地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9月7日上午,市局法规处在上海统计资料管理中心召开征求《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座谈会,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恒一行3人应邀出席座谈会。市局部分专业处室干部以及部分区县统计局法规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者围绕《统计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统计调查项目的设定、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监督检查、奖励和惩罚等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日前市局法规处已将有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统一梳理和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