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就认真学习贯彻新《统计法》作出明确规定

上海统计网 2009-09-14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好新《统计法》,根据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的通知》(国统字[2009]72号)要求,日前市局、总队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的通知》,就本市统计系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统计法》作出明确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新修订《统计法》的重大意义,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障各项宣传贯彻工作的落实;二是将新《统计法》纳入统计“五五”普法的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法》的学习和宣传,并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活动;三是抓紧修改、制定配套性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地方统计法规制度体系;四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五是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新《统计法》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