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部署本市开展《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

上海市统计局 2010-06-01

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于6月1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会后即召开本市动员部署会议。市局副局长吴铭主持上海分会场会议,局长王志雄代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作了工作部署,市监察局、司法局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市局、总队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区县统计局局长、调查队队长出席会议。

王志雄在讲话中对这次大检查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大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开展大检查是加强依法统计、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统计机构要把这次大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各个阶段的检查工作,并积极主动地与监察、司法部门沟通联系,积极谋划,主动协调,共同推进大检查顺利开展。

二是要严格自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自查工作质量。这次大检查,是对《统计法》和《处分规定》执行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对象既包括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各级人民政府,也包括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因此各级统计机构必须首先要将本单位列为自查重点,认真查找影响本地区、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重点企业(项目)、重点指标及年定报的数据质量,必须进行严格的自查,存在问题的必须主动汇报,及时纠正,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三是要突出重点,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把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较多或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列入重点抽查对象。要集中力量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和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城乡居民收入、价格指数、节能减排等重点指标。对大检查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做好处理处罚工作。

四是要认真总结,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对大检查开展情况及其效果进行认真总结,主要总结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和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