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统计部门首创“统计行政执法相对人权益告知制度”

上海市统计局 2010-11-30

本周一下午,尼尔森公司大中华区总裁马祺从上海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工作人员的手中,接过一份《统计行政执法相对人权益》告知手册。从这份手册的英文版上,他读到了作为统计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公司拥有的32条权益。“这是一种公开、公平的做法,上海的国际化商业环境真是越来越好了!”
  
  不久前,百联集团运行管理部工作人员刘金玲也收到了这样一份告知手册。她说:“执法者主动把我们执法对象维护权益、监督执法的依据交到我们手中,这让我们心里很舒坦。”
  
  原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整理、编印出这本《统计行政执法相对人权益》,发放到当事人手中并公开告知。将执法对象的权益事先告知对方,主动接受监督,这是上海统计部门寻求创新办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尝试。此举在全国统计系统,及各地方政府部门中,均属首开先河。
  
  今年,向着“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的目标,上海各级政府部门在深化行政改革上自我加压,提高制度创新能力。
  
  上海市统计局走到了前头,率先成立了公共关系协调委员会,并实施“统计行政执法相对人权益告知制度”。市统计局局长王志雄介绍,这种告知制度的创新形式,是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要求的尝试,有利于理顺行政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权利、义务对应关系。“过去在行政执法中,强调更多的,是执法者的权力和被执法者的义务,反过来对执法者的义务和被执法者的权利却容易忽视,久而久之,就容易形成执法者‘朝南坐’的定势。”王志雄表示,用这样一本简明的小册子告知执法相对人权益,还可以加强对统计机关公务员的依法管理,增强公务员的法律自律。
  
  告知手册在企业手中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工具,对统计执法人员则是一种鞭策和约束。今年上海统计部门内部的多次培训,就重点强调了这本告知手册中整理的执法相对人权益,让执法人员熟记于心。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的倪昌恩说,企业对自身的权益更清楚了,执法工作就要更规范,例如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调查询问笔录,并进行取证,一点也马虎不得,“稍有不当之处,损害的不是我们个人形象,而是政府形象。”他的同事应君坦言:“压力确实是增加了,但长期来说,会改善执法者和执法对象之间的关系。”
  
  截至目前,统计部门这份告知手册,已经印发了5000份,除了统计执法人员到企业开展工作时当面交予,还在各级统计登记受理处发放。统计部门还将根据实际使用效果加印,并且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动情况,及时对此手册予以更新。
  
  统计部门的做法赢得了企业公民的“心服口服”,也给更多的行政执法部门打开了思路。
  
  目前,上海各级行政执法单位都在探索完善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制度。在行政执法中,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三告知”制度,将政务公开内容公示到执法现场、告知到行政管理相对人、体现到执法文书中。(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走进永嘉路383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一份“行政执法公开告知书”赫然在目: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少于两人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或调查;查封、扣押未出具清单的,有权索要凭证……当事人享有的九大权利,一目了然。
  
  根据市政府最新出台的《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及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意见》,执法单位将进一步落实执法告知制、保护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行政检查前,告知当事人理由、内容、要求及程序;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回避权及举行听证的权利等。
  
  《规范》中还特别提出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着制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执法相对人不都是法律专业人士,通过告知明示当事人各项权益。”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江子浩说,“这些规范将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执法相对人的权益。”
  
  “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其实就是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市政府法制办表示,将根据不同执法机关的特点,将相对人权益保护制度落实到位;并将此列入执法检查,促进行政机关执法更规范、透明。

  摘自: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