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上海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证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2-01-10


各位考生:

首先祝贺参加上海市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请按以下规定办理制证事宜。

一、即日起,考生可通过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查询、打印成绩单,作为领证凭据。初、中级成绩合格考生需在网站首页下载打印一式两份,要求下载的登记表格式不得改动,打印纸张规格为16开(18.4×26厘米)。

二、2012年2月13日-14日(09:15-11:00;13:45-17:00)期间,将以下材料按时送至市统计局(威海路48号)七楼会议室集中办理登记。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钢笔如实填写,字迹不得涂改。其中“取得资格名称”栏,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的填写“初级”,中级的填写“统计师”;本次取得合格资格时间填“2011年10月16日”。

2.近期免冠照片两寸一张,一寸两张。其中照片反面须填写姓名和本人身份证号,一寸照片粘贴至登记表右上角照片栏内,两寸照片用于制作证书。

3、登记为考生本人的,请带好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单;代理登记的,请带好代理人的身份证和考生本人的身份证、考生准考证及成绩单前来办理。

4、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凭成绩单及本人身份证在上述时间内前来领证,无需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特此通知。

 联系人:延经苹   联系电话:53857616   

上海市统计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