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确定2012年上海统计法制重点工作

上海市统计局 2012-02-26

近日,市局、总队联合印发《2012年上海统计法制工作要点》,明确了今年本市统计法制重点工作。今年,本市统计法制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统计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科学谋划、注重创新、积极有为,为促进“三个提高”,全面推进“四大工程”建设提供法制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继续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一是编印《上海市统计执法操作手册》,完善行政执法流程;二是围绕保障企业一套表和联网直报开展专项统计执法检查;三是完善统计执法法律文书,提升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质量。

二、依法规范涉外调查管理。一是编制统计系统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二是依法做好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加强对涉外调查活动的监管;三是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与调查机构的联系和沟通,促进涉外调查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

三、认真做好统计立法调研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市政府法制办对地方性统计法规修改工作的支持和指导;二是深入基层开展立法需求调研,不断完善地方性统计法规;三是认真做好《上海市志·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图表》中“统计法治”栏目编篡工作;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

四、全面实施统计“六五”普法规划。一是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典型案例,编写制作普法补充教材;二是认真做好本市统计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三是结合统计业务培训,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抓好对基层统计人员普法教育;四是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工作。

五、搞好统计巡查工作。围绕推进“四大工程”建设,继续开展对区(县)统计局、调查队的综合和专项统计巡查工作,推动统计基层建设,提高联网直报率。

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一是结合统计执法检查的换证工作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员的培训,提高统计执法水平。二是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人员信息资料库,加强对本市统计执法人员的管理。三是继续对区县统计执法检查下达工作任务,推动区县统计执法工作开展。四是继续做好区县统计法制考核评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