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出台《上海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上海市统计局 2013-02-05为进一步做好名录库管理工作,近日,市局制定了《上海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简称《办法》),并印发给各区县,要求认真按照执行。
《办法》规定了上年5月1日至本年4月30日为考核周期,明确了统计登记制度执行情况、基本单位统计调查(或统计登记)开展情况、名录库管理与维护更新、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的管理、资料报送与统计分析研究等五个方面的工作为考核内容,并制定了具体的评分项目和标准,即根据考核内容结合平时抽查或核查情况,对各区县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单位中,评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改进,对不执行市局有关名录库管理工作部署和要求,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