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有序推进“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上海市统计局 2016-09-1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统计局以及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先后印发的推进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市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处室(单位)积极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一是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为进一步扩大部门数据使用范围、拓展部门数据使用方式,市统计局普查中心联合数管中心与市工商局等五部门沟通一致,已形成多部门、多指标的实时日常信息交换和年报信息交换的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于9月20日实现部门信息交换试运行,并于10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二是认真清理、修改有关法规法律。在已废止《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基础上,局法规处、普查中心多次与市人大、市法制办沟通协调,完成修改《上海市统计条例》第十九条(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相关法条内容。

三是积极参与个体经营户“两证整合”(工商、税务)试点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在“五证合一”改革工作推进的基础上,在上海等地开展个体经营户“两证整合”(工商、税务)试点工作。我局已与市工商局协调沟通后初步达成意向,拟在市统计局已有的“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基础上,通过法人信息平台获取个体经营户登记信息,实现实时更新维护个体经营户名录库。

四是进一步拓展部门间的共享信息内容。市统计局将优化归类转换方式,更好取得工商、税务、人保等部门相关数据;改造基本单位调查工作流程,完善名录库管理系统各项功能,加强对部门共享交换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力争在2017年上半年实现通过前置机方式完成我局对共享平台反馈信息的实时数据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