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统计上划分城乡工作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城乡划分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城乡划分的原则
(一)以行政区划为划分对象
城乡划分原则上以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建制单位和行政区划作为划分对象,即对国家批准的市辖区、县,市政府批准的街道、镇、乡的行政区域进行划分。
(二)以村级地域为基本划分单元
城乡划分是将划分对象(最小的行政区划)分解为最小的单位,即民政部门认可的居委会、村委会,再依照一定的依据将这些最小单位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三)以城镇实际建设为判别依据
在城乡划分时,判别居委会、村委会城乡归属的依据是实际建设,即可观察到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
二、划分城乡的有关概念
(一)县级、乡级、村级
1、县级
县级单位,指国家批准设立的市辖区、县。
县级区域,是指市辖区、县的行政区域。
2、乡级
乡级单位,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镇、乡。
乡级区域,指街道、镇、乡管辖的行政区域。
3、村级
村级单位,指经上级民政部门认可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村级区域,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管辖的区域。
(二)政府驻地
政府驻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所在的区域。
1、区、县的政府驻地是指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街道、镇、乡的行政区域。
2、街道驻地和镇、乡政府驻地是指街道办事处和镇、乡人民政府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地域。
(三)实际建设
实际建设指城市(镇)中,可观察到的已建成或在建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
实际建设应当注意三点:
1、实际建设是可观察到的已建成或在建的建筑物(或设施);
2、实际建设(建筑物或设施)不考虑隶属和投资等情况;
3、城市实际建设指区政府驻地和街道地域上的建筑物(或设施);镇的实际建设是指镇政府驻地和居委会地域上的建筑物(或设施)。
(四)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指行政办公设施、商业金融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教育科研设施等。
(五)居住设施
居住设施指居民住宅区、以及在居民住宅区内为居民提供各项服务的设施。
(六)其他设施
其他设施是指工业、仓储、交通(不含单独的公路、道路)、市政设施(仅指地面建筑设施)等。
(七)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指村级单位已被征用并变为非农性质的生产建设用地。
(八)非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指下列地域:
1、水域:江河、湖泊、水库、苇地等;
2、耕地:菜地、灌溉水田等;
3、园地:果园、桑园、橡胶园等;
4、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
5、牧草地: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6、弃置地: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等。
(九)农业用地
农业用地指村级单位未被征用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十)连接
连接是指两个区域间可观察到的实际建设的相连,中间没有被非建设用地所隔断。连接分为乡级区域连接和村级区域连接两种情况:
1、乡级区域连接
当两个乡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在一起,中间没有被非建设用地所隔断时,则为乡级区域连接。在乡级区域连接中,连接的源头为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乡级区域或街道办事处的地域,连接的终止点为实际建设达到的其他乡级区域,那么,连接的终止点也称为“连接的乡级区域”。
2、村级地域连接
当两个村级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在一起,中间没有被非建设用地所隔断时,则为村级地域连接。在村级地域连接中,连接的源头为乡政府所在地的村级地域或居委会的地域,连接的终止点为实际建设达到的其他村级地域,那么,连接的终止点也称为“连接的村级地域”。
3、判别连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判别连接是通过可观察到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所延伸到的区域来进行判别。也就是说在各种设施中,凡有一种设施延伸到的区域,即为连接。
例如,区政府所在地的街道驻地与另外一个镇的镇政府驻地相连,则该镇为“连接的乡级区域”;又如,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委会驻地与另外的村委会驻地相连,则后者为“连接的村级地域”。因此可以说连接的实质是驻地相连。
(1)连片
连接不能仅理解为一条线的连接,大多数情况是整片地域的相连,所以也称为连片。
(2)带状连接
如果两个区域间由公路相连,同时公路一侧(或两侧)并排建有民宅、饭馆、商业店铺、旅馆等设施(不含公路两旁的绿化带),且未被“非建设用地”所隔断(被桥梁、铁道、交通叉道口隔断除外),则视为带状连接。
如果两个区域间由孤立的高速公路或各类公路相连,不作为连接。
(3)可传递性
连接是可传递的。当某区域A的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延伸到某区域B的驻地,区域B的实际建设又连接到某区域C,则B、C都属于A连接的地域。
(4)连接是相对的
实际建设连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商店挨着商店、学校挨着学校、医院挨着医院的连接,还应包括不同建筑物相互交错,有空隙的连接。所以说,连接是相对的,并不一定是紧挨着的,但中间不能出现非建设用地,这是绝对要满足的条件。因此,中间是否出现非建设用地,是判别连接的关键。
(5)特殊情况的连接
如果两个区域的实际建设被下列地域所隔开,应视为连接:
①已征用的未开发土地;
②绿地;
③横穿的铁路、公路(不含高速公路);
④用于排灌、引水、排水的沟渠;
⑤废弃的矿井和工地,挖泥沙、采石遗留的坑地;
⑥村民生活区内不易建民宅的水坑、洼地、菜园等。
(6)水、电、气等市政设施
在判别连接时,市政设施中的通水、通电、通气、通排污管道及道路平整等不作为连接的条件。
(7)单一建筑物或建筑群
当村委会地域建有小学、卫生所、商店等设施,无论是单一设施,还是建筑群,凡与外界(乡级单位驻地或居委会)不连接,均不作为连接处理。
从上述判别连接的几个问题中可以看出,连接的“媒介”是实际建设,也就是说,连接是指两个区域的实际建设相连。在不宜判别实际建设的情况下,可用建设用地来判别。
(十一)连接的村级地域
1、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指当乡级政府驻地或居委会地域的实际建设连接到村级区域的全部地域时,则该村级区域为“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2、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指当乡级政府驻地或居委会地域的实际建设连接到村级区域的驻地,但有部分区域未被连接(或仍有部分农业生产用地)时,则该村级区域全部为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3、与其他城区连接的村级地域
当非政府驻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未与所属辖区内的实际建设相连接,而与外区域的区政府驻地或街道办事处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时,则该居委会或村委会为“与其他城区连接的村级地域”。
例如,宝山区政府驻地为友谊路街道,街道驻地为宝钢五村居委会,罗店镇某一村委会与本镇驻地不相连,但与宝钢五村居委会相连,则该村委会即为“与其他城区连接的村级地域”。
4、与其他镇区连接的村级地域
当非政府驻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未与所属辖区内的实际建设相连接,而与外区域的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时,则该居委会或村委会为“与其他镇区连接的村级地域”。
例1,松江区九亭镇政府驻地为亭中居委会,新桥镇某一村委会与本镇驻地不相连,但与亭中居委会相连,则该村委会即为“与其他镇区连接的村级地域”。
例2,崇明县政府驻地为城桥镇,镇政府驻地为南门居委会,中兴镇某一村委会与本镇驻地不相连,但与南门居委会相连,则该村委会即为“与其他镇区连接的村级地域”。
(十二)连接的乡级区域
连接的乡级区域,指当某乡级区域的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与区、县政府驻地或街道办事处地域连接时,则该乡级区域为“连接的乡级区域”。
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